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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给明星代言套上“紧箍咒”

2015-09-11 07:11:52 朱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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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无孔不入。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广告?9月1日,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后,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9月2日《南国早报》)

一个时期以来,为了达到“一告就灵”的目的,不少明星名人只“差钱”而不讲科学。不管你什么医药广告,生产厂家只要“出血”,便捏造事实,夸大疗效,信口雌黄;甚至有的电视台还拿天真烂漫的孩子开涮:“乖乖,真的有效!”总之一句话,骗你没商量!至于什么疗效,那就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了。

笔者认为,适当的广告宣传,有助于搞活企业经济、提高知名度。但过多过滥、不讲科学、无视科学的假广告,特别是医药广告,必将本末倒置,生产厂家不在刻苦钻研技术或提高公信力上下功夫,而抛出重金在广告词或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长期以往,单位公信度、医药疗效、技术水平,必将大打折扣,势必失去广大患者的信赖。

民间俗语“‘吹牛皮’不上税”,现如今,“吹牛皮”也“犯法”。比如,明星代言广告“拿了钱说假话”、房地产商“偷梁换柱夸大宣传”等“吹牛皮”行为,都列入打击范围。因此,新版《广告法》面对不讲科学,不讲技术,夸大其词,过多过滥的医疗、药品等广告,首先厘清边界。哪些产品可以做广告、什么是虚假广告?尤其以假乱真、误导患者的虚假广告,过去这些暧昧不清的问题,有了更加透明的规矩。其次直面广告领域新问题。比如儿童代言、变相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等。这些新变化、新特点,及时纳入监管范畴,建章立制、廓清权责。明星代言广告,不能只拿钱而不担责任的“广而言之”,一旦所代言的广告出了问题,将面临高昂的违规成本和风险,并付法律责任。再次构建了更有执行力的追责体系,包括“广告业主自证清白”的程序等,都让违法广告追责更有抓手,更令人信服。

说实话,良法善治要想掷地有声,关键在于执行。新《广告法》能否在执行中不改初心?这是受众者最值得关切的。过去明星名人代言出事的也不少,但往往是谴责的声音大、执法的板子轻,令民众误以为是司法的“放任”。因此,新版《广告法》初行,还得祭出“大杀器”,拿出“真功夫”,在舆情喧嚣的热点领域,以司法实践止歇质疑与纷争。除此之外,笔者也提醒那些老年族,特别是个别不孕不育症等年青夫妇,要相信科学,依靠科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智的心态,有病要早投医,而不是乱投医,真正做到“不看虚功看实功,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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