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华晔迪、袁军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3日对外公布,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国企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进程中,国企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这就要求必须要以对全民财富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握的一对重要关系。国企发展过程中,发生过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引起人民群众诟病,这是教训更是警钟!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把强化监督作为必要前提,绝不能在改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使国企改革成为个别人谋利的机会。 今年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有关国企改革的基础性文件,就是要为国企改革的稳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筑牢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四道防线”。高悬决策问责、监督问责“两把利剑”,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督协同机制。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打造“阳光国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在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国企改革,必须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倒查制度,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严防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贪污腐败等问题,为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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