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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应止于“建”而不是“拆”

2015-09-14 09:09:42 刘富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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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单体最高最大最牛违建拆除。违建楼高9层,占地13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5000平方米。(9月13日新华网)

伴随着爆破声,一幢宏伟的建筑轰然倒塌,尘烟滚滚的纷乱场地让笔者感叹颇多。建了又拆,劳民伤财,何必呢!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处理违建,以拆为主,没有抓住关键。当前,在处理违建问题上,多地采取了拆除为主的手段。认为只要违建建筑拆除,不存在了,问题就算解决了,然而情况却不是这样。违建虽拆,影响依旧在。治理违建,“拆除”只是事后的补救,拆除之后还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且这种补救易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土地的危害有时候是不可恢复的。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远远不能达到群众的满意。

“违建”的存在是对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诉,这些都是执法不严的产物。有人说,该违建的拆除,进一步彰显了政府拆违“不获全胜不收兵”的决心。确实,楼房的倒塌让大家看到了拆违的行动和决心,看到了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执行力,看到了处理问题的坚决,但同时亦会追问:当初是怎么建起来的呢?那么个大东西一天天“长”起来,土地执法、建筑局等都是吃干饭的吗?

“违建”应止于“建”。让违建消失于萌芽,在建设的起始阶段就被叫停,或者说在“建”的思想冒头时就止住才是关键,而这就需要土地等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一是是严格建筑审批等环节,做到专人审批、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同时对于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跟踪机制。二是,加强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与监督,深入到基层调研,时刻把握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二是严厉打击权钱交易,破除违建“保护伞”。违建不是一天建成的,其建立之初必然会得到某些“重要领导”的批示和照顾。将保护伞消除,实现有效地制止与打击。

拆除“违建”实乃下下策,治理违建应从源头上抓,在“建”上下功夫。以干部队伍建设来增强执法能力,以加强执法确保土地利用。增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依法执法、执法从严、违法必究的干部队伍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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