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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编号不能一“贴”了之

2015-09-16 09:07:18 郑端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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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政部网站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发布消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志愿者将被赋予国家统一编号,这会增强个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9月15日 京华时报)

据报道,民政部给志愿者赋予国家统一编号,让其在无偿给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时,能够将“编号”佩戴在胸前,一来表明身份,让他人免去芥蒂,二来可时刻提醒告诫自己,在潜移默化,传递爱心中提升个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但笔者认为,志愿者标签不能一“贴”了之,如果我是一名志愿者,更不会用“编号”来给自己代言。

其实,志愿者是指那些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个人或团体。他们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不受法律或政府的强制,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可以说是,爱心、微笑和正能量的传递者,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但是,一个“编号”就是一个符号,背后代表着一群人,表面上也仅仅局限于亮明身份,如果志愿者本身不过硬、不自觉、不严格要求自己,那么“统一编号”这样的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而且会沦为形式主义下的“怪胎”。目前,在志愿者身上也发生一些不好的案例,比如,山东省一名维护交通秩序的女志愿者与闯红灯的女行人发生冲突,抡锤砸人,致女行人血洒斑马线,还不停地向围观者大声重复:不让你闯红灯;动物保护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自伤,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如此抛开法律、人道来“爱狗”,简直就是耍流氓。甚至还有的打着志愿者的幌子,背地里却干着非法的勾当,中饱私囊等等,这都让志愿者队伍蒙羞。

事实上,真正的志愿者甘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或资源,不为己利,不取报酬,甚至“忍辱负重”,为改善他人生活、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是值得敬佩的。但对于混入志愿者队伍中的“苍蝇”“臭虫”,我们也绝不能放过,必须拣出来,剔除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不得不说,民政部发放的统一“志愿者编号”也只是一种道德的自律约束,对规范志愿者行为绝非一劳永逸之举,还需要“他律”来约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因此,一方面,要积极立法,通过立法厘清志愿者的权利义务,让志愿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遵,规范志愿者行为,禁止踩“雷区”。同时,把好“出口”关和入口关,引入准入与退出机制,激发志愿者活力和荣誉感,使志愿服务工作日趋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

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但志愿服务工作是有成本的,不能让志愿者流汗又流泪,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志愿回馈机制和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给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优待,进一步激发志愿者的善行仁心,也使得更多人乐于投身到行业志愿服务中。

此外,志愿服务是人们分享资源、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活动主体多元、行为多样、内容丰富,“统一编号”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我是志愿者,我为自己代言,志愿者也要强化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发挥可亲可敬可学的标杆作用。

正如有人所说“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用志愿者们的“举手之劳”,引领全社会,汇聚巨大的爱心洪流,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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