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争何需网上斗嘴?
2015-09-16 08:31: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护士给3岁患儿挂错瓶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其家属指护士挂错瓶导致孩子全身出现皮疹。但昨日,一名自称协和医院医生的网友在网上发文,称患者家属撒谎。(9月15日东南网) 据悉,患儿挂错吊瓶是真的,全身现大面积皮疹也是真的。唯一的争议在于:家属指认皮疹为挂错吊瓶所致,而院方则辩称皮疹出现在先。为此,双方是你来我往,剑拔弩张。而公众所需要看到的,却不是“华山论剑”,而是事实真相。 尽管真相有待还原,但院方的作法却颇让人不解:首先,要厘清患儿挂错吊瓶与出现皮疹是否互为因果,并非难事。患儿是因持续高烧不退转院来的,原就诊医院应该有病历存档。同时,协和医院接收后显然也进行了确诊。因此,只须出示两所医院的病历,真相即可大白。那么,院方既然矢口否认,又为何迟迟不使出这个“杀手锏”呢? 其次,护士给患儿误用的药物为头孢美唑钠。而该药的说明书分明注明:使用该药过敏后可能出现皮疹、发热等过敏反应。然而,院方却再三强调,此药对患者身体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笔者就不解了,作为堂堂三甲医院,不会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懂吧?唯一说得通的解释是,要么视患者为弱智,肆意糊弄?要么为选择性忽视,顾左右而言他?抑或玩文字游戏,把过敏反应排除在对身体的影响之外? 此外,即使日后有充分的事实证明,患儿皮疹在先,挂错吊瓶在后,院方在此事中的过错依然明显:其一,同一病房患者的输液瓶竟然混用,不说是三甲医院,就是在基层医院,都是难以想象的。可见,医院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其二,责任事故出现后,不是积极与患儿家属沟通,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以促医患和解,而是在网上发文,与患者唇枪舌战。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加剧矛盾,让医院更加被动;其三,在真相未现、纠纷未了之时,匆忙解雇当事护士,既不够厚道,又有“金蝉脱壳”之嫌。 相反,患儿家属的表现则算理智:之前,他们一直平心静气与医院协商,无奈久无结果,方向媒体投诉。其间,他们没有任何哪怕与“医闹”稍稍沾边的举止。即使到现在,他们也只望医院按规定对医疗过错予以相应的赔偿,并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纠纷。两相比较,医院方显然欠缺一点直面过错的勇气。 至于最终到底是挂错瓶在先,还是皮疹在先,相信真相不久就会浮出水面。不过,有两个现象可以瞧出一些端倪:一是医院至今不提供足以为证的诊断报告及病历等相关资料,似乎不太正常;二是从记者拍摄的患儿大哭的照片来看,那大面积的皮疹及患儿痛苦的表情,都显示皮疹更可能为突发。理由很简单,如此明显且范围广泛的皮疹,若早已有之,试问谁能瞒得住?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先前有轻微皮疹,由于头孢美唑钠的错用而加剧。但即便如此,两者仍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其实,公众之所以关注此事,不仅在于医患纠纷本身,更在于如何通过化解纠纷,建立相对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医院,或许难以完全杜绝医疗事故,但一旦出现,敢于直面,则是职业道德及职业良心所在;作为患者及家属,当然应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二要合理合法。须知,无论是基于医学的进步而言,还是相对患者的健康来说,医患之间无休止的明争暗斗,只会一损俱损,而只有彼此间发自心底的互敬互谅,方能一荣俱荣。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