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斑马线之罚”案宣判体现现代文明
2015-09-18 07:20: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行驶中的机动车遇到行人,让还是不让?在这个问题上,海宁交警对驾车人贝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贝先生则把交警告了。这是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轰动一时。9月1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应当主动停车让行。(9月17日《现代金报》) 首例“斑马线之罚”案二审宣判,宣告这起行政案件告一段落。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车让人”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现代文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正如二审法院的宣判词所说,该规定中,应当即必须。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若该汽车在此时不停车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将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确实如此,“车让人”应该成为一种良好的行车习惯。 《河北青年报》2014年6月30日报道,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育才街、谈固街、谈北路、工农路等街道的斑马线前,都喷涂了“车让人”的醒目标语,旨在让机动车到斑马线时减速行驶,避让行人。这一举措获得市民广泛支持,网友也纷纷点赞。“车让人”标语受到支持和点赞,既是人性和人文情怀使然,也是安全意识强、尊重和敬畏生命的一种表现。 其实,“车让人”在外国早已不是新闻:在近邻日本的东京,一则故事广为传诵——行人在前面走,汽车不鸣笛,慢开10分钟;在英国,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应该的,行人过马路时,车辆不能拐弯;在美国,如果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过马路,机动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行人穿越,就这一点而言,美国的法律几乎是全球最严苛的……而在中国,“车让人”却受到点赞,从某种角度说,这是一种反讽。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人应该讲文明,现代中国人更应该讲现代文明。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应该为“车让人”还是“人让车”的争论画上句号,应该将曾经的“撞了白撞”扫进垃圾桶。在我国一些地方的男卫生间,有一句比较流行的提示语:“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之一,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该从“向前一小步”做起,从一件件文明的小事做起。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