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昨天通报了淮南师范学院女生袁某扶老人事件调查的结果。经警方调查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老太太时,相互有接触,警方认定系一起交通事故,女生袁某承担主要责任,桂老太太承担次要责任。(相关报道见9月22日《北京青年报》) 9月8日发生在淮南师范学院门口附近的这起交通事故,从女生袁某发微博称扶老人被讹,求目击证人为自己证明清白开始,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切。袁某讲述的自己的遭遇,符合近年来社会上讨论、反思的“扶老人被讹”的故事框架,一下子引起舆论的强烈共鸣,激发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义愤。人们一边慨叹“世风日下”、“做好事风险大”,一边对被扶的桂老太太一方加以谴责,认为老人如此反咬一口恩将仇报十分可恶,有人甚至要求对讹人的老人依法惩处,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云云。那个“扶老人被讹”的故事框架,为人们预设了某种“惯性思维”,每当出现一起扶老人引发的纠纷,很多人就会先入为主地相信,扶人者肯定是无辜的,被扶的老人肯定是故意讹人,并将这一起纠纷,视为“世风日下”、“好人难做”的又一个例证。 淮南市警方认定系一起交通事故,扶人的女生袁某承担主要责任,被扶的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因为现场没有监控视频,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但警方通过向多名直接和间接证人取证(包括120急救车医生在内的几名证人均表示,当时看到袁某承认自己骑车撞倒了老人),获取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当时袁某和老人“相互有接触”。应该说,警方对事故责任的分配是比较客观的,之所以认定老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是因为老人当时走上了非机动车行驶车道,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自身对造成事故也有一定的过失。 对于扶老人引发的纠纷,最可怕的不是当事某一方说谎,也不是情况太复杂以至于迟迟不能求得真相,最可怕的其实是,舆论无端猜测甚而恶意揣度当事人的心理动机。假如警方查实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老人的确是自己摔倒,却一口咬定是被袁某撞倒,那么,许多人不但要为自己的“惯性思维”再次得到警方调查结论的证实而倍感“欣慰”,而且还要进一步理直气壮谴责讹人者,要求法律加大对讹人者的处罚,以此警示社会公众,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让好人做好事无后顾之忧。 不料剧情出现巨大反转,警方调查证实老人并非讹人,反而是袁某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事后坚称自己是做好事被讹,还公开征集目击证人为自己辩诬。这种情况下,舆论很可能随着剧情反转而反转,从相信老人讹人并谴责老人无良,转为对袁某施以严苛的批评责难。不难想象,袁某现在受到的社会舆论压力,肯定比之前被撞老人受到的压力还要大。 我愿意相信,在一些被扶老人“讹人”的案件中,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老人是故意讹人(如老人有充分的条件看见或意识到,自己是摔倒而非被撞倒),否则就不能排除,有些老人摔倒后意识模糊,高度惊恐之下出现误记、误判或错觉,他们“讹人”未必有多大的实际恶意。同样的,我也愿意相信,女生袁某撞老人后说谎,称自己是扶人被讹,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她是故意说谎,否则就不能排除,袁某有可能是没有明显感觉到自己撞了老人,但在看到老人倒地并扶起老人之后,内心十分惊恐惶惑,对自己到底有没有撞到老人没有把握,因此出现了先承认自己撞了人,后来又矢口否认的变化,她的说谎未必有多大的实际恶意。 不妨以善意揣度“老人摔倒被扶后讹人”,也不妨以善意揣度“撞人者说谎”,事实真相未必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严酷残忍。多一些善意的揣度,社会可能就会多一些宽容和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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