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讨论,绝非谩骂攻击 盛玉雷 此事一个症结在于,学生在“朋友圈”所发布的,究竟是“没有人格攻击”的学术言论,还是导师视之为“攻击他人”的出格之语? 所谓“学术讨论”,应当是在公开透明的平台上,以倾听理解对方为前提,使用一致的概念框架,依靠严密的事实逻辑,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表达。在这个意义上,斥责老师为“垃圾”“小儿科”,肆无忌惮的表达自己的喜恶,却并未给出这番评价的理由,确实难言正常的讨论。即便不违背“组织纪律”,即使发在所谓“隐私空间”,也有违基本的道德。 公共领域的学术交流光明磊落,更易碰撞出火花;个人空间的学术表达则孤芳自赏,极易导致偏执。但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隐私空间,学术讨论都不能以过激言论进行攻击谩骂,否则只会抹杀学术问题本身的意义而陷入是非之争。 师生断交,仍需首重道义 何鼎鼎 “师生之交首重道义”。此事中,师生的道义责任终究该如何分配?其间尺度,的确很微妙。 不过,大学里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毕竟不同于传统的师徒二人世界,而是受到学院、学校人才培养规范的约束。查阅人大研究生院的制度规章,也找不到导师与学生关系终止条件的规范文件。师生间一拍即合是学术自由,但师徒分道扬镳,是不是一方说了就能算数? 汉语中的“师道”一词,既指学生的求师之道,也指老师的为师之道。作为学生,求师重道是应有之德。眼高手低会错过知识的传承,信口雌黄更失去了基本的道德支撑。而从老师的角度看,“传道授业解惑”是应有之义,“断绝关系”之语虽然耿介,却也少了点温暖的道义关怀。 |
相关阅读:
- [ 09-24]“导师断交”事件应厘清两个边界
- [ 09-23]师生断交,折射怎样的教育观
- [ 09-22]导师与学生断交,不太符合师生伦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