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中明确,今后江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可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参加。(9月23日现代快报) 按照草案的要求,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等要职人员都将参与宣誓。这种向“宪法宣誓”仪式,是十分庄重的,有助于唤起社会对宪法的敬畏感,增强官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向宪法宣誓尽管只是一个形式,但通过让官员宣誓,有助于官员提高宪法意识,从内心培养敬畏、遵守和捍卫宪法的观念。这样的仪式邀请公众参加,是为了让官员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加官员的心理约束,表达一种为民服务的决心。 官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并邀请公众参与,如果仅仅是拉抬声势,图图形式,不能让官员真正从思想上敬畏宪法,在行动上遵守宪法,内心里装着百姓那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在入党时,也曾紧握拳头,向鲜红的党旗发过铮铮誓言,都愿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但是,一些党员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却背离当初的誓言,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利用攫取的职权,大肆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搞得民怨沸腾,严重地损毁了党的形象。 官员就职向宪法宣誓,并邀请民众参与,就是要把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深深植根于官员的内心中,同时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在任职过程中,一切工作体现宪法精神,体现人民大众的意志,从而更好地实现从“纸上宪法”到“实践宪法”的华丽转身。宣誓仅仅是一种仪式,关键看宣誓之外的行动和表现。如果官员对宪法没有产生发自内心的尊崇,在履职过程中不能恪守宪法,甚至还公开作出与宪法要求相悖的行为,对宪法的伤害无疑更大。因此,仅仅举行向宪法宣誓形式是不够的,必须要建立更加科学的机制,来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使他们始终恪守、敬畏宪法。 施行官员就职时对宪法宣誓,目的是好的,无可厚非。但宣誓毕竟只是一种形式,它不可能完全体现每个宣誓官员真实的内心世界。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官员宣誓后在履职的过程中,由谁来监督,由谁来检验评判。仪式邀请公众参加,让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宣誓,这可以给官员造成一定的内心压力,毕竟当着百姓的面说慌,就会感到不自在,同时,也是希望民众更好地监督官员,防止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做出违背宪法,违背人民意志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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