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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不能只做“口”的文章

2015-09-25 07:40:08 李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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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视频会在兰州召开。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农村学校营养餐实行校长“陪餐”制度,并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3次。(9月24日《兰州晨报》)

学生食安食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稍有疏忽,极有可能造成群体性事故,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作为一校之长,通过不折不扣地运用“陪餐”等多种制度,确保校园饮食安全,让学生吃上健康、卫生、安全的校餐,可谓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特别是“陪餐”制度之所以得到教育部门不遗余力地推行,并且历经三年而不衰,足见次制度有存在的价值和“坚挺”下去的必要。广大校长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制度理解透,运用好,管住管好校园饮食安全。

说到校长陪餐,一些先行者们已以“我比你先尝”的形式,为陪餐制度创立了固定元素。也就是校领导提前 “尝餐”,在他们吃了没问题后,食堂才可以向学生开放。既言陪餐,当然必须 “劳驾”校长的嘴巴,毫无疑问“我比你先尝”应该被保留。

不过笔者认为,校长陪餐还不能只重于“口”,原因在于人体有差异,校长吃了没问题不代表学生就一定没问题,校长吃了有营养不代表学生吃了就有营养,必须按照科学供餐食谱办事。而要确保供餐科学合理,“劳驾” 校长的远远不是一“口”而已,起码还包括“心”,比如讲良心,把应该用于学生伙食上的钱用够用足,用心,真正一心想着学生的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安全;“手”,把资金管理好,做到手莫乱伸,坚决杜绝将营养餐补助资金与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食物运输成本等混在一起,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眼”,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让“跑冒滴漏”无处遁形;“腿”,须时不时地到厨房走一走,到市场上走一走,到学生家长中走一走,及时发现问题,听取建议,加以改进。

诚然,校领导作为学校的管理者,理应为校园食品安全负全责。但这种履责,更应体现在以完善规章制度来明确食堂经营者、后勤保障部门的责任,在食品的采购、加工等环节,都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制度的执行人,唯有做到“心”、“口”、“手”、“眼”、“腿”协同出击,才能让陪餐不再只是“口的文章”,通过充分发挥“综合体”的作用,真正释放制度的最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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