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昨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从培养制度、编制、待遇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将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9月24日《重庆晨报》) 实施乡村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引导师范院校根据需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同时配套出台“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放宽乡村教师职称条件”(如不再考核外语)、“大幅提高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为乡村学校及教师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等细则。从这一系列务实的“优惠政策”不难看出重庆地方政府在强化乡村学校师资力量方面可谓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稍加思索不难发现,这样的安排,或与重庆地区农村、山区、偏远地区人口众多的实际情况不无关系,系因地制宜。 在这项政策中,尤以“城镇学校新招教师先到乡村任教两年”最为惹人注目。根据“乡村卓越教师培养工程”预期,将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全市保持每年招聘1000人左右,鼓励区县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这样算下来,乐观估计,此后每年将有不少于千名的城镇教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而且期限不少于两年,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化解当下乡村地区教师从业人员短缺的矛盾。 然而,凡事利弊相伴相生,我们不能忽略这样的现实:首先,应聘城镇教师者,先行被动被安排到乡村任教,实质上相当于一个心不甘、情不愿的“岗前锻炼”,作为一个绕不过的必经“过程”,他们会在乡村学校里安下心来、扎下根来认认真真从事教学吗?如果相应的考核根不上,则让政策预期落空;其次,相对于老教师,新招聘上岗的老师们,教学经验难免不足,安排他们到乡村支教,实际上仅是一个“练手”积累的过程,本质上力量并不强大;最后,鉴于这部分人的特殊处境,如果表现欠佳,则很可能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产生“负效应”。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现实处境,让这个群体在收入、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落下越来越多的“实惠”,让他们更有尊严,无疑有助于激发从业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与之对比,重庆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强行限制城镇新聘教师先行到乡村工作两年,则属于“赶鸭子上架”,有强人所难之嫌。若照这样操作,思想上的疙瘩没解开,顾虑没消除,难免这些人“身在曹营心在汉”、混日子耗时间,那么,于培养卓越乡村教师的初衷又有何补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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