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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假广告或罚百万”需突破三个圈子

2015-09-28 09:00:11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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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的新闻,在朋友圈里也被刷屏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那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真会被罚款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回应: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研究。朋友圈,私人圈,这个在监管上还是有法律方面障碍的。(9月27日《央视网》)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朋友圈假广告或罚百万”的回应是“也在研究”,从他们的本意上来说,他们是想列入监管的,他们担心的是法律问题。因为朋友圈是私人圈,其不属于电商平台。对于电商平台,新《广告法》已经列入其中,而因为朋友圈没有被列入电商平台序列,也就从法律上来说不好介入。因为,这种朋友圈的销售形式,很难界定是“销售”还是“帮忙”。工商局的担心不无道理,显然,朋友圈假广告还没有在法律上有明确定性。

但是,这不是对朋友圈假广告视而不见的理由,该监管的应该按照李克强总理说的那句话当标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确,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说法,但是,法律也没有说不能监管。而实际上,“朋友圈假广告或罚百万”的障碍不仅是法律问题。牵涉到的事情还有很多。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纾解。

其一,如何突破执法圈子?网络时代,很多诈骗案件难以办理。其实,未必是这些案件难度高,而是执法的圈子化、地域化。以往没有网络和电话的时候,诈骗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多属于同一个地域。你报了案,无论是警方还是工商部门都愿意去查处。而如今被诈骗的是本地人,而犯事的却都是外地人,天南海北的,增加了执法难度。试问,哪一家工商局会因为一则骗了1000多块钱的朋友圈假广告去异地执法?就怕,即使没有法律障碍,也只能沦为摆设。新形式下,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不应固守地域意识,应该是全国一盘棋。

其二,如何突破证据圈子?要查处朋友圈存在的假广告,就要收集证据。而有的时候,一些假广告其实并不是始作俑者发布的,而是很多朋友的朋友转发的。这就造成了一种困惑,如果查处这样的假广告,如何收集原发者的证据?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很难有能力在纷乱的转发中,找到始作俑者。突破证据收集的圈子就是个技术活了。

其三,如何突破人情圈子?朋友圈里许多人都是朋友,即使是朋友的朋友,那也需要留一点面子的。当然,如果是假广告带来的损失巨大,那可以和朋友撕破脸皮。问题是,如果只是因此遭受了几十元、几百元的损失,谁好意思去举报朋友?又何况有的朋友也不是卖产品的,只是帮助朋友进行了转发。而一般情况下,对于朋友圈假广告,也多是“有举报才查处”,大家不能突破人情圈子,没人举报,工商部门会主动在法律界限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多管闲事吗?

“朋友圈假广告或罚百万”的障碍不仅是法律,还要突破这三个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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