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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参与者应付出代价

2015-09-29 08:13:41 叶祝颐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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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实施快一个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冬虫夏草胶囊等十大广告榜上有名,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9月28日《北京晨报》)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本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把握道德底线,树立良好风范。然而,有的明星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利用人们对公众人物的信任心理,对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的医疗、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虚假“现身说法”,做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既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自身公众人物形象,误导了社会风气。

对虚假广告代言,除了曝光、谴责以外,关键要明确处罚细则,并提高执行力,真刀真枪对虚假代言行为严厉问责,让他们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明星不是在乎形象与利益吗?就要让他们的虚假代言丑行曝光,付出名誉代价与经济代价。

广告审查部门、发布部门工作失范,也是虚假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要治好虚假广告,除了管住乱做广告、虚假代言的名人以外,广告审查、发布部门也不能免责。虚假广告充斥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正是利用公众对广播、电视的信任和受众面大的有利条件,夸大甚至捏造宣传广告产品功能与效果,对受众狂轰滥炸。某些广播台、电视台变成“广告台”的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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