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实现地铁“禁饮”,只需要时间而已

2015-09-29 18:14: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近日,在南京地铁1号线上,有一对年轻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着饮料。此时,巡查的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执法人员,正好走到这对夫妻身边。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网友吐槽,在地铁里喝口饮料怎么了,难道连口水都不让喝,执法部门是不是管得太宽了?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过苛刻了?对此,南京地铁方面表示,在车厢内喝水是否会被处罚,要根据现场情况界定。

   “禁饮令”为什么不被待见?

    公众之所以反对地铁禁食、禁饮,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不够人性化,二是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和执行。这两个貌似都已经得到了解决。前者而言,南京地铁方面曾表示,在车厢内喝水是否会被处罚,要根据现场情况界定。比如对老人、婴儿或身体不适者,可以酌情处理。后者而言,既然已经有了处罚的具体案例,似乎也可以说明这个规定并不是没有可操作性。简单来说,就是地铁管理方用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巧妙地规避了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当然应该为执法人性化点个赞,但这种人性化的执法,其实也恰恰说明“地铁禁食、禁饮”这个规定本身是可有可无的。比如新闻中的这对夫妻因为在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而遭到处罚,但事实上,他们所受到的处罚也仅仅是“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学习了《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的相关内容”,与其说是执法,不如说是善意的劝告。那么,既然劝告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又何须浪费立法资源,并且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呢? 》》》阅读全文

   其实,不在地铁里喝水也不是那么难

   说处罚不合理的当然能搬出很多理由:饮料又不像酒菜面饭没什么味,对旁人基本没有影响。饮料包装齐全,如果担心洒出来似乎也洒不到哪去。说它合理的也有一大堆理由:俗话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一泼到地上,总归不好,如果是纯净水还好点,对环境影响不大,如果是奶制品或者是别的,就挺麻烦了,黏糊糊的不好清洗也有异味。地铁要不要限制饮食的事,最重要是在于怎么将一种规定变成一种习惯。比如杭州地铁禁食但不禁饮,一些地铁禁饮又禁食,你很难说谁更合理一些,只要适合本地情况,规则制定前又经过严格认证和民意检验,那么大家还是应该以尊重遵守为要。可以在上车前喝或下了车再喝,就那么几十分钟的事,忍一忍不会忍出什么毛病的。不禁的城市,恐怕也不能放开肚皮喝,不能影响别人或污染环境。一定要把不让喝水形容为某种对权利的侵害,这也不符合实际。 》》》阅读全文

   新加坡甚至严苛到嘴里含糖都不行

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等地的城市轨道都有严格的禁食规定,新加坡甚至严苛到就连矿泉水、瓶装饮料、含在嘴里的糖、花生也不行。

不过,也有人对世界各大城市地铁做过详细的统计和分析,发现各地地铁都是因地制宜的:有的地铁既禁吃东西,又禁饮料;有的只禁饮料,有的专门禁酒类、咖啡。可见,不能一刀切地以“史上最严”的新加坡作为“标准答案”。 》》》阅读全文

实现地铁禁食,管理者应找到权益平衡点

   地铁“禁食令”应科学设置执法边界,在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如果仅仅依靠一刀切式的禁食令,恐怕效果会欠理想,甚至适得其反。笔者认为,在禁饮方面堵不如疏。这就要求,除了加强与提升乘客自身的道德约束外,更应让乘客提高对公共利益与公共环境的认识与认同,自觉养成在地铁车厢里不吃食、不随意喝饮料的好习惯,再辅以地铁管理方的温馨提醒、合理规范及严格处罚,方能产生出“1+1>2”的神奇效果。 》》》阅读全文

   同样的,作为市民,也应该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市民应该从不断发生的地铁安全、地铁文明事件当中看到立法者的初衷和善意,更要自觉约束自己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合学会顾及别人的感受,学会尊重他人。唯有具备完善的法律、素质良好的执法队伍和市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意识,那么,无论法律的触角伸到哪个地方,都会让人感觉到它的善意和温暖,而不是抵触和担忧。 》》》阅读全文

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共习惯的养成,即便没有这样的规定,地铁中吃东西、喝饮料的现象也会慢慢减少。这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