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制定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及食品摊贩今后须持登记卡“上岗”,对于持证上岗的食品摊贩,将可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予以营业。 随着城市发展加快,外来人口增多,消费能力各不相同,经过合法申请后,路边小贩持卡“上岗”,所卖的东西价格便宜,自然有市场。那么,他们会不会混水摸鱼,借机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有毒食品? 这并非杞人忧天。容许摊贩合法经营,让小商贩们看到了生存的希望,也让公众感受到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多了份对弱势群体的包容心。但是,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小贩持卡“上岗”,就放松了监管,毕竟当收益远远大于预想的风险,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仍会上演。因此,监管部门更应细致到位,不能留下任何食品安全死角,必须坚持“不能让有问题的食品从这些食品摊贩流入普通老百姓的胃口”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同时,广东新规将小商贩管理职责下设到基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了食品商贩进入市场的门槛。那么,就有必要加大对商贩的经营知识和法规培训,提升小摊贩的卫生管理意识,促使他们守法经营。在此,可否由食品监管部门牵头,成立各镇区临时食品摊贩行业协会,帮助协会引入食品检测机制,引导广大摊贩参与其中,并建立相关制度。让协会自主管理,摊贩自律经营;设立举报无牌小贩制度,保障市场公正秩序。这样,城市管理部门与协会协商解决问题,不仅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也可以引导摊贩良性发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