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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上岗”不等于监管“下岗”

2015-10-09 10:37:36 梁家毅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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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制定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及食品摊贩今后须持登记卡“上岗”,对于持证上岗的食品摊贩,将可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予以营业。

随着城市发展加快,外来人口增多,消费能力各不相同,经过合法申请后,路边小贩持卡“上岗”,所卖的东西价格便宜,自然有市场。那么,他们会不会混水摸鱼,借机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有毒食品?

这并非杞人忧天。容许摊贩合法经营,让小商贩们看到了生存的希望,也让公众感受到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多了份对弱势群体的包容心。但是,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小贩持卡“上岗”,就放松了监管,毕竟当收益远远大于预想的风险,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仍会上演。因此,监管部门更应细致到位,不能留下任何食品安全死角,必须坚持“不能让有问题的食品从这些食品摊贩流入普通老百姓的胃口”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同时,广东新规将小商贩管理职责下设到基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了食品商贩进入市场的门槛。那么,就有必要加大对商贩的经营知识和法规培训,提升小摊贩的卫生管理意识,促使他们守法经营。在此,可否由食品监管部门牵头,成立各镇区临时食品摊贩行业协会,帮助协会引入食品检测机制,引导广大摊贩参与其中,并建立相关制度。让协会自主管理,摊贩自律经营;设立举报无牌小贩制度,保障市场公正秩序。这样,城市管理部门与协会协商解决问题,不仅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也可以引导摊贩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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