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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纠纷未必都是“罗生门”

2015-10-12 15:42:03 徐甫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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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名为“Mua猫”的网友发微博说:“10月5日下午5点,在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安昌镇安昌公园门口,一个老婆婆‘碰瓷’骑自行车的小伙,现场没有监控……现在老婆婆要我们给十万……”事情真相究竟如何?为此,民警专门打印了数十张《协查通报》,诚请知情人士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人民币3000元现金奖励。(10月10日《华西都市报》)

显然,这又是一起扶老引发的纠纷。不过,笔者并不赞同八旬老太“碰瓷”一说:其一,蓄意“碰瓷”之人一般应有前科,未经调查,轻易“扣帽”似有不妥;其二,“碰瓷”当属小概率事件,以偏概全实是太过主观;其三,有过“碰瓷”经历者,一般动作娴熟,加上事前有准备,即使如老人,或致身体扭伤,但造成如此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显然不具备上述特征,而有可能与当时情况下的猝不及防有关。

如果通过警方查证,能够排除“碰瓷”嫌疑,那剩下的结果,无非三种:一是老人自身失重摔伤;二是车在快速行进过程中挨近老人,致其在下意识的避让中因慌乱摔伤;三是人车接触,致老人摔伤。至于双方在此事中的各执一词,是否在演绎又一出“罗生门”,笔者不妨试加剖析。

先假定骑车小伙即那位当事学生所述为实,那么,事实似乎可以认定为:车距老人一尺左右,若骑行速度过快,在排除了“碰瓷”可能后,致老人惊惶中摔伤,还是具有可信度的。而老人之所以一口咬定为撞到,或为当时惊恐之下作出的下意识判断,这似乎不应谓之为“罗生门”。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即老人认为自身摔伤与当事学生车速过快或过于靠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不咬定撞人,则担心高达五万元的医疗费用无“下家”承担,这就有点“罗生门”的味道了。至于因惊吓摔伤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那就需警方依法判定了。

当然,若老人为自身失重摔伤,而又咬住搀扶的学生不放,虽说不上“碰瓷”,却也实在不厚道:她把这些好心搀扶自己的学生当成承担巨额医疗费的“冤大头”,就颇有一些“罗生门”中所描述的那种人性恶特征了。不过,即便如此,要定其讹人亦非易事:因为一尺的距离实在太近,若其咬定为惊恐所致,恐怕很难用证据排除了。笔者注意到,既往那些即使经介定扶老者为清白的案例,也往往因为双方接触距离过近,而无法排除老人的误指系因视力及意识能力的下降所致,而这也是部分被公众认为的高龄“讹人者”无法受到相应惩处的重要原因。

相反,若老人所言不虚,则现场可以还原为:致一位八旬老太摔倒,并不需要很大的力,或许稍稍碰触一下即能如此。开初承认并下车扶人,缘于中学生的真诚及率直;后来否认,或为骇怕那不堪重负的巨额医疗费。虽然此间心理变化可以理解,但毕竟撞了人,勇于担当才是为人之本。

显然,要最终还原现场真实情况,在无监控证据的情况下,只有等待警方的现场取证了。遗憾的是,现已出现的证人中,一位三轮司机,一位环卫工人,都称不是第一目击人。而最终能否揭开真相,则要看其后据称有可能是第一目击人的另三位证人的作证情况了。

而当下的网络“围观者”众,似乎有些等不及了,无论何种真相,都可能有人会将之演绎为一出现实版的“罗生门”:不管是当事任何一方撒谎,其动机都源自那不是小数目的医疗费用;而现场某些不肯作证的旁观者,很可能也是怕惹祸上身,归根结底还是基于私利作祟。但请不要忘了,近在咫尺的接触,惊惶之下双方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是完全可能的。而在当事人尚无法决断的情况下,除非离得极近之人,谁又敢保证凭肉眼就能明断呢?何况,行人匆匆,能够第一时间成为第一目击人的概率,也实在太低了吧?

因此,我们并不排除街头会上演当代版的“罗生门”,所以我们遇见老人摔倒,提倡第一时间报警,扶人前寻求周围之人作证,并注意证据保全。但是,我们亦不能过分渲染“扶不起”的“罗生门”,因为这并不是社会的主流。何况,若任凭“扶不起”成为人们所谓的“共识”,当我们老了,同样需要帮扶的时候,又该指望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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