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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警察让法治照进景区

2015-10-13 08:21:42 舒锐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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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在三亚市正式挂牌成立。

我国是不折不扣的旅游大国,近年来,旅游资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有效开放,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对安全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其中,最基本的则是对于地方政府法治服务的要求。

人们的行为约束主要依靠由内心信念和他人评价进行制约的道德准则,以及具有外在强制力的法律规则。而在主要由陌生人构成的景区,道德准则相对难以发挥作用。旅客们来到陌生之境,更容易不守规矩、不尊重他人,进而引发冲突,乃至触犯法律。同时,商业信用源于重复交易,可是,在景点商家眼里,旅客就是单次结算的路过“财神”,虚报价格、知假卖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乃至用暴力敲诈勒索等违法经营行为在各地景区早已屡见不鲜。

市场规律、诚信机制、道德规范容易在景区失灵,景区容易沦为弱肉强食之地。景区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需要法治的阳光。法律实现有两种途径,一是人们主张权利,引出执法权;二是执法者主动出击,打击违法行为。由于人员高度流动,不少旅客在违法后不容易被发现,当他们受到讹诈、侵权后,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可见,虽然景区有着和其他地方一样的法律制度,但却因其最为符合陌生人社会的所有特征,需要有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落地机制,需要执法者更为主动的作为。

正是在此背景下,三亚旅游警察支队应运而生。从官方公布的职责,我们可以预见,当地旅游警察至少在五个方面值得期待:一是加强了公安机关自身的日常执法与履职,保障安全、维持秩序;二是在不越权的前提下,为其他部门提供执法线索,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处理或转交游客现场投诉,全面监督旅游从业者的违法行为;三是通过巡逻防范,增强民众安全感和守法意识,防止习惯性违法带来的破窗效应;四是为游客随时提供移动式贴身服务;五是旅游警察本身也将是一道靓丽的旅游风景线,值得开发。

警察权的依法有效行使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方面,因为警察权往往与人们权益最近,相对其他权能,其运行方式也最为迅速、有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旅游警察的设立,当地政府一定能够给予游客与景区更为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提供更为贴切入微的法治服务,营造更为文明有序的法治环境。景区不仅是各地名片,是当地的宝贵资源,更是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财富。三亚的创新举措与经验值得其他旅游区学习与借鉴。

其实,世界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旅游警察,一些国家考虑到该类警察的特殊性,还通过法律将其编制、职责,乃至装束等细节确立下来,以区别于普通警种,让其执法权行使更符合景区特质。实际上,三亚旅游警察的设立也将开启多层次的立法议题,在我国从旅游大国到旅游强国的路上,是否需要设立全国性的旅游警察法律制度?是否需要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性立法赋予旅游警察更为量身定做的执法权?旅游区不同执法主体的权能因旅游警察的出现如何有效再分配与整合?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我们希望能够在旅游警察实践路上得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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