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主义,以教育培训为掩饰的违法违纪现象就危害更深,最为典型突出的就是以教育培训为借口进行公款旅游】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条例》还要求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10月19日《京华时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唯一目标以及根本宗旨,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任何偏离该宗旨目标的教育培训活动都应该坚决制止、严厉处分。各领域各级别的干部都无法避免遇到社会发展当中的新事物、新情况,如果综合能力不能及时提升就会同社会发展趋势脱节,导致领导干部的社会治理能力无法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长此以往,领导干部非但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引领者、服务者,甚至可能沦为社会进步发展的绊脚石。很难想象思想理念僵化固化、认识浅显滞后的领导干部能够干好本职工作。 从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情况来看,尤其是那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例如司法、财政、规划等,如果不注重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很容易导致队伍综合能力的弱化以及理念的僵化,难以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因此,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干部队伍的建设发挥着“加油站”的重要作用,不可或缺。 尽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非常重要,但在这项工作的具体实践当中仍然衍生出很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主义和以教育培训为掩饰的违法违纪现象。教育培训的形式主义让该项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失去力量,形式主义之下,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都将失去示范性、约束性,导致某些领导干部将教育培训当成度假,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现象屡见不鲜,新知识新思想没有学到,而是将时间精力花费在请客吃饭、休闲娱乐之上。新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培训时间的长短、强度的大小、内容的选定、考核的方式都与时俱进地重新作出规定,可见遏制教育培训的形式主义风气依然是重要课题之一。 相较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主义,以教育培训为掩饰的违法违纪现象就危害更深,最为典型突出的就是以教育培训为借口进行公款旅游,还有就是某些领导干部以接受社会化培训为幌子贪污受贿,对于此类现象新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就特别指出,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这些新提法、新要求是旧的相关规定中所没有的,可以说这些新的内容切实做到了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与时俱进。 新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无论是对旧制度修改补充,还是坚持发扬都是仅仅围绕提升干部能力的中心,制度的贯彻落实要防止教育培训工作沦为形式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的遮羞布,积极填补上教育培训可能引发违法违纪现象的漏洞,通过财政审计、纪检督查、能力考核等监督方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范,让教育培训工作真正成为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的“加油站”,而不能沦为被群众诟病的不正之风之所、利益输送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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