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捐者有错,但编造假新闻的媒体和记者也要严惩
2015-10-24 14:08:16 来源: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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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报刊负责人做出处理。 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假新闻常有,而惩罚不常有”。如果说,我们要求“不能再让假新闻欺骗公众了”,那前提条件就是,“不能再让编造假新闻的记者和媒体逍遥法外”,应该依法依纪对有关媒体和记者处罚,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成为新闻道路上的“滑铁卢”。[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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