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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权力不能太任性

2015-10-28 11:03:19 肖罗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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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日前,苏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栋霖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再次将高校的管理乱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朱栋霖教授在这封长达4000余字的公开举报信中,细数了个别高校存在的“侵吞教师绩点劳务费”“拉帮结派”“强迫二级教授提前退休”等不正常现象。

朱教授举报信中所列事件是否属实,还有待相关部门的专门调查。但以笔者在地方高校执教的经历来看,部分高校学院院长权力不受监督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越是二、三线城市的高校,越是学术力量不够雄厚的高校,高校内行政干部专权的土壤越丰厚、可能性越大。

事实上,民主管理不是已经成为制约当前高校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对于高校的治理结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要求,这就从政策层面确认了高校政治权、行政权、学术权、民主权四项权力的分配和布局。然而在实践中,民主管理在四项权力中长期处于最弱的位置。作为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的教代会,其发挥的作用相比其他三项权力而言,更是相当微弱。

这种民主管理力量的弱化乃至缺位,在高校下属各学院中愈发突出。据《人民论坛》杂志2010年刊发的一份调查显示:对于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事关学校发展战略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议题,有57.95%的人认为“能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悉”。认为学院(部门)二级教代会“发挥了应有作用的”仅占33.52%,选择“发挥的作用不大”的却占53.98%,另有10.8%的人选择了“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

如果说在学校层面,尽管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力量不够强大,尚有党委领导的政治力量和教授委员会的学术力量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的话,那么在学院层面,一旦党委的力量和学术力量被架空和弱化(事实上这种情况很常见),负责行政的院长一权独大的现象便司空见惯。

更严峻的是,当前一些高校的权力分配改革,有越来越往学院放权的趋势。但如果学院的治理体系不能进行有效变革的话,院长权力越大,其出问题时产生的危害也只会越大。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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