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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理应杜绝

2015-10-29 16:12:36 余锦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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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这么难?”日前,市民林先生反映,他要考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被告知要提供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他到户口所在地晋安区新店派出所开证明时,却被告知要出具公函才能办理。(10月29日《福州日报》)

这让我想起民间流行的因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演的一出现代版的“三堂会审”:“居委会:如果要居委会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就需要派出所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要想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就必须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先开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单位:怪了,球踢来踢去怎么又踢回来了?”这个听起来有些辛酸的笑话多少反映了当前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的尴尬和无助。

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对一个陌生人了解更多的信息是必要的,特别是对出租车公司而言,未来职员有无违法犯罪纪录是他们比较看重的,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信誉。所以,如果过分的苛责出租公司小题大做似乎也不合适。因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种证明只能由本人去开,让单位查询会造成个人隐私更多泄露。也就是说,在当前的语境下,公司和员工之间对彼此的初步判断只能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上,“有罪推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叫谁开都像证明“黑就是白”一样的荒谬。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的证明范围。但是通知之所以难以得到实施,主要还是社会信任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从历史沿袭来看,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仍然是计划经济社会控制模式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发展到现在,显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撼山易,撼观念难,目前信任体系在民间的基础还很薄弱。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政策宣传,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有的思维方式,不断夯实民间信任机制的基础。

从社会信任的现实语境来看,信任体系的不完备显然还和各方面的社会担当相关。现代社会大家都是“熟悉的陌生人”,人与人之间能够联系的社会信任本来就不够牢固。所以,虽然国家明文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要从社会信任上彻底摆脱这种证明的心理需求还需时日。

最后,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来看,政府还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化中间的行政管理环节,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当然,建立信任体系是一个重大工程,必须统筹兼顾,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应该加快共享步伐,当然前提是有制度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随着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和机构在面对类似的不必要的证明时也会越来越从容,这种“有罪推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理应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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