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整治高空抛,没找准病根
2015-10-29 16:34: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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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按照《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规定,假如存在高空抛物致人活财产损失的,会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即便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相关的邻里承担责任,也就是俗称的“连坐”。应该说,法律的规定非常完善,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出现索赔真空情形。 不过,法律的追责和惩罚功能,具有滞后性,无疑是法律的先天性短板和缺陷。即便,法律可以发挥兜底作用,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已经出现,而且民事以及刑事诉讼程序非常繁琐和漫长,执行索赔更是面临现实掣肘和障碍。不难看出,依赖法律惩罚高空抛物,其实是一个“次优选择”,并不是解决高空抛物的良方。 其实,之所以高空抛物频现,原因无非在于:其一,某些人的公德心不强,认为“反正抛了也难以发现”,找不着抛物者,被砸之人只好吃个哑巴亏;其二,“抛了又能怎样”,即便最终法院判决“全楼连坐”,执行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再者,就目前的高考抛物防御体系而言,存在诸多瑕疵和真空,缺乏有效的预防范标准和配置。基于此,应该注重事前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高空抛物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事实上,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法律追责和惩戒力度,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则在于,在强调法律功能的同时,大力强化道德说教,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换位思考,体会到高空抛物的巨大危险。同时,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和防护网,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体系支撑,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 面对高空抛物,应该首先重视防范机制的建设,然而再依赖于法律的追责和惩罚功能。唯有如此,才能多管齐下,真正做好源头性预防工作,让高空抛物不再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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