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快递实名不能靠快递小哥单打独斗
2015-11-02 09:59: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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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要求,“快递实名制”今起正式实施。该政策自10月下旬公布以来,引发广大网友及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会否泄露、快递价格是否上涨、快递效率是否受影响等,成为舆论焦点。多家快递公司业务员表示,对于已经来临的实名制,十分担心客户不配合。(11月1号 中国新闻网) “快递实名”能有效化解“毒邮件”、“伤人快件”,提高电商时代物流业的“安全系数”,这毋庸置疑,也是国家出台“快递实名制”的良善初衷。但考虑到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及物流参与者的庞大复制人群,要将“快递实名制”这个好经念好,靠“快递小哥”的单打独斗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一种令人忧心的管理错位。 “快递实名”维护的是公共安全和秩序井然,而快递公司是市场经济形态下追求经济利益的实体行业,要推进公众寄件“实名”当然需要快递公司的配合、协同,因此,“快递小哥”成了实际的“快递实名”执行者、推广者,但问题是,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授权、专业设备和技能培训的“小哥”如何能胜任此等重任,且不论普通寄件者的拒绝配合和阳奉阴违。 “快递实名”规定无论从国内社会发展现状,还是世界趋势上看,都是真经、好经,但要切实念好,亟需加强、完善制度、技术方面相关不足。 曾几何时,“酒驾”一直是困扰我们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和生命财产的伤害也十分深刻,但“酒驾入刑”这一剂良药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奇效,现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基本成了有车一族的“座右铭”。对比而言,“快递”实名的国家规定,对快递公司有责任而无授权,对普通寄件一族更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让本属弱者的“快递小哥”莫名担当维护公共安全的角色,现实中的压力与尴尬可想而知。那么,怎么样让寄件者套上必须“实名登记”的法律义务,是在法律上应该予以明确的要点之一。 二者,理论上讲,“快递小哥”实名登记寄件人的相关信息到公安监管的平台,但现实中,缺乏专业设备和相关技能的他们如何辨识证件的真伪,及处置不配合寄件者的相关情形,法律强制上面的救援措施必须应该予以细化、明确,否则,“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快递实名”容易沦为一种形式,于维护社会安全无补,还无端增加“快递小哥”的工作量。 值得补充的是,无论出于社会道义还是权责对等的法律观念,对于往后可能出现的快递业公共安全事件,“快递小哥”并不能被列入应被追责或问责的环节之一。“他山之石”可以借鉴,比如中国人民银行仅规定“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定身份真伪的法律责任”。 总之,“快递实名”要真正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从技术上,都有需要进行完善、加强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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