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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吊之后的遗弃罪到底有多诡异

2015-11-10 10:15:55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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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清晨,山西省古交市,一位60岁的老人吊死在古交市政府的大门上。时隔不久,他的儿子因涉嫌遗弃罪被当地警方逮捕,目前法院已经开庭但尚未作出判决。(11月10日《华商报》)

距离老人吊死于市政府一周,老人的儿子王丽文被当地公安部门以遗弃罪刑事拘留。虽然公安部门和当地乡政府都允许其家属取保候审,但王丽文认为自己并没有犯遗弃罪而拒绝取保候审,还有一个原因令王丽文很难接受,这份取保候审书需要亲属特别保证,“王银洞家属不能上访和不能向政府索要赔偿金”。

父亲莫名吊死在市政府大门上,报警的却是环卫工人,相关部门拒绝透露案情,王丽文内心的纠结和痛苦可想而知。虽经媒体介入调查,事实真相却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此前,老人曾因低保被取消而屡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原村支书陈润小觉得,村里很多条件比王银洞好的都吃“低保”,不知道为何取消王银洞的。王丽文的律师李维锋说,10月27日法院开庭时,检察机关曾宣读证人证言。王银洞的一位弟弟称,平时王丽文很少管自己的父亲。但这个弟弟也承认,他很少见到哥哥。

王丽文在父亲吊死后的短短几天内就被“缉拿归案”,当地政府部门可谓行动迅速,毕竟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行动如此迅速的背后,一系列疑问却没有解开,又如何服众,又如何让舆论平息?

遗弃罪案情公开到底有多难?我国《刑法》规定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才会被追究遗弃罪。老人生前多次反映低保的事情及被“遗弃”的事实,为何有关部门迟迟没有发现?如果说老人死后才得以“洗雪”的话,那么也应该得益于“吊死在市政府大门”,毕竟急于撇清责任的当地政府,总得找个理由来转移舆论关注,更要迅速平息死者家属“闹访”,以免引火烧身。

很显然,从当地取消老人低保的理由及老人生前生活现状来看,王丽文并不构成遗弃罪。老人莫名吊死于市政府大门,生前低保被莫名取消,随后其儿子以遗弃罪被刑拘,官方多次表示只要家属不向政府索赔及上访就可取保候审……,这一连串的现象放在一块,老人吊死之后的遗弃罪就真变得十分诡异了。

即使如当地官方所说王丽文构成遗弃罪,但从目前村民反映、记者调查情况来看并非属于情节严重。相反,当地政府不调查、公布老人吊死于市政府大门的案情,却急于转移舆论视线的作法难免有“司马昭之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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