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位不得进入”是强盗逻辑
2015-11-12 09:55: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山东某小区贴出通知,让业主们购买地下停车位,但由于价位太高,大部分业主拒绝购买。在张贴通知后,经过几天的缓冲期,11月9日,该小区开始阻止没购买或租赁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车辆驶入小区,当天业主和保安发生了冲突。(11月11日新华网)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居民迫切需要改善一下住房条件,为此,很多居民为了购房会拿出一辈子的积蓄,有的甚至还举债或贷款。在改善住房条件的同时,居民购车也是大势所趋,一是为了改善生活,二是为了上班办事等方便。而开发商却在房屋销售后,将原本的绿化地改为车位,漫天要价,一个简易的车位,甚至比买房子的单价还要贵很多,这种行为无异于趁火打劫。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位、车库预售许可或物权登记。也就是说,开发商在销售房子前就应该明确车库的价格,不能等到房屋销售后才公布车位的价格。居民购买了房屋后,开发商如果对车位要价太高,居民想退房也不可能了,等于被绑架销费了。买,价格太高,加上刚买完房还得考虑装修等,哪还有多少钱买车位呢?不买车位吧,那以后住在里面没车位停车怎么办?从而使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目前全国各地像山东这一小区这样乱抬车位价格的小区不在少数。出现这样的情况,问题是开发商欺诈销售。就目前市场上的做法,开发商都是先卖房子再卖车位。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并没有如实告知车位价格,在业主付清房款后,借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可自主定价为由,利用其天然的垄断地位高价出售车位,从而非法牟取暴利。再说,买房时,大多业主基本不会考虑以后车位会怎么卖,即使想知道,开发商也不会如实告知。但一旦买了房子,业主就不得不考虑买车位,车位如果定得很高让会让人很难接受。因为,如果是房子贵,居民可以选择不买,或者暂缓买。但对于车位,居民没有选择,因为居民生活在这里,车不可能停在别处,甚至一天都等不得。 因此,车位价格问题成了各地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症结。《价格法》虽然规定,关于价格的制定分属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类。但对于车位这样的市场调控价,政府是不是可以完全撒手不管?实际上《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等干预措施。一个十来万的车位,应该属于重要商品,政府物价部门理应对此进行价格干预。不管是为民谋利,还是为了社会安定,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另外,通过科学规划,规定小区车位配套比率调整供需,明晰产权,明确业主利用公共部位的权益,不让开发商用公共部位谋取不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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