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需早日“解冻”
2015-11-13 14:27:1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进入11月份,我国北方多地出现雨雪天气。连日来,记者在露天采访中发现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虽然我国目前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逐步健全,但低温劳动保护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醒目地提到了低温津贴。 然而,发放低温津贴似乎一直处于“冰冻”之中。例如,有环卫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坦言,从来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这样的规定,也不知啥温度叫低温。可见,劳动者在低温寒潮天气进行户外作业,应获得关怀与补贴的权利,长期以来都被忽略了。 无论高温还是低温,在极端天气中劳作,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一种伤害。发放低温补贴等福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可以向全社会传递尊重劳动者的价值观念,这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低温补贴的发放,尽快填补低温劳动保护的政策空白,对低温劳动保护的温度标准、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低温假的放假情形、不落实低温劳动保护如何问责与处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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