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细则新规的主旨,就是防止过去动辄因“打新”冻结几万亿资金的情况再度出现,让市场在较为平稳的前提下欢迎IPO归来。股市制度设计的全面优化,还需要等待。】 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是两条:一是大体延续了此前市值申购的计算规则,二是明确规定,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下发征求意见稿,显然与重启IPO的大背景有关。在暂停4个多月之后,11月6日,证监会表示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重启IPO,并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发审会也将于11月18日重启。据统计,目前排队IPO的企业数量已达746家。在股市经历暴跌、市场信心仍然脆弱之时重启IPO,防止形成新的抽血效应自然是政策考量的重中之重。 采用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重仓投资者无需再卖了老股炒新股,这样就减少了因“打新”导致二级市场资金面临时枯竭的情况,有助于减少因IPO引发的震荡;规定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则是一道新的“防火墙”,对应的是废除新股申购网上网下预缴款机制后,获得新投配额的申购者因没有按时足额缴款,导致IPO发行的节奏被打乱。 由此可见,IPO细则新规的主旨,就是防止过去动辄因“打新”冻结几万亿资金的情况再度出现,让市场在较为平稳的前提下欢迎IPO归来。长远来看,市场的稳定和IPO的正常发行,也是改革现行股票发审制度所必须营造的环境。就此而言,新规也是在为以注册制取代审批制铺路、试水。 但正是在为注册制铺路的意义上,IPO新规的导向作用还不明显。首先,为了IPO成功,在一级市场上新股发行依然需要保持低价、低市盈率,而为了高回报率,在二级市场上必须爆炒新股。在这种模式下,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无效申购份额的代价其实很低。即使在个别情况下需要包销,也完全可以从二级市场得到补偿。因此,新规定的实际效用有限,而且难以起到让市场甄别、发现IPO企业真正价值的作用。 其次,因为发审制度依然有效,新股发行就需要高门槛考验,就依然是稀缺品。这意味着,一级市场依然有着远比二级市场大得多的赢利空间。在投资者“打新”成本减少的情况下,“打新”积极性会空前提高,新股少而“打新”者多的结果,只能是降低中签率。越是市值小的中小投资者,其获益机会越少。因此,新规定实际上对于机构投资者、大户更有利。而从长远考量,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才应是制度设计的最大目标。 当然,这本来就不是沪深证券交易所这一层面应该负责的问题。减少新股发行的隐形制度成本,让上市公司的价值真实呈现出来,更有力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IPO细则新规,只是在技术层面做了部分准备。股市制度设计的全面优化,还需要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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