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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频中“狗屎运”,谁来管?

2015-11-19 16:31:05 刘建国 陈科峰 吴泉秀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不少泉州市民反映,市区中山公园、芳草园、释雅山公园的草地上,随处可见狗屎,不仅气味难闻,不小心还会踩到。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夜间有不少市民到公园里遛狗,而狗将公园的草坪当成了公共厕所,随地大小便。大多数狗主人对此不予理会,未及时清理。(11月19日《泉州晚报》)

狗屎遍地应让主人“擦屁股”

刘建国

众所周知,遛狗并非犬只自身而为之,而是由主人负责。如此,宠物狗是否文明,是否讲究卫生,则取决于主人对宠物狗的态度。现实中,有些市民在遛狗时,往往自备相关装备,对于宠物狗的便便,进行跟踪式的清理。不过,某些素质不高的宠物狗主人,却对宠物狗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怂恿和放纵狗狗的不文明行为。宠物狗“犯错”,本质上是狗主人犯错,假如每个狗主人都能以身作则,又如何出现狗屎遍地的尴尬一幕呢?

既然如此,对于狗屎遍地的情形,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监管。从这个方面而言,对于宠物狗的不文明行为,就应该对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倒逼主人警醒和自律。比如,从地方立法角度而言,完全可以专门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类似规定,对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犬及主人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严重的罚款和没收其犬。同时,明确监管职能部门,赋予相关部门义务和权力,确保监管落到实处。

养犬也是一面镜子,能反映出犬主人的道德观念及素质。治狗必先“治人”,对于狗狗的随地方便行为,就应该让主人“擦屁股”。根治不文明养犬,关键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如果每个养犬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人犬矛盾就会大为减少,城市环境也必然会得到极大改善。

“绿地沦为狗厕所”不止是素质问题

陈科峰

本来绿油油茵茵的草地上,却四下遍布狗粪,造成这种局面,首先与部分自私自利、贪图个人方便的养狗遛狗居民不无关系。然而,话说回来,若将危害环境的板子全打在遛狗者身上,不但不够公正,且于现实改进并无半点补益。客观来说,除过素质,这一不文明现象,至少还涉及三方面问题。

一则,监管问题。纵然,公园、广场的保安没有执法权,无法强行阻止并处罚遛狗者带狗进入绿地便溺,但至少所在的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谋求合理的解决渠道。长期本着“老好人”的思维,对危害环境的行为听之任之,任由情形逾演愈烈,显然不是一线管理者该有的姿态。

二则,执行问题。早在2009年3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正式实施,文件对市民带狗出行的条件、范围、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单就禁止进入的场所而言,城市主要道路、游乐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赫然在列。然而,从眼下落实情形而言,无异于形同虚设。“破窗效应”之下,难免情况持续恶化。

三则,意识问题。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硬件,更要讲软件,仅凭“突击冲刺”妆扮出来的“文明”,其实也徒有其表,难于持久。泉州市区一些公共绿地沦为“狗厕所”的尴尬现状,也凸显出当地在文明创建中,宣传教育工作仍相对滞后。

对症下药,欲改变泉州市区部分绿地沦为“狗厕所”的恶劣现状,提升城市内在素质,须多部门联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在大力宣传、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加大处罚执法力度等方面多管齐下,合力而为。

禁止公园遛狗还应细化处罚标准

吴泉秀

如今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闲暇之余,出门遛狗便成了不少市民的一门必修课,而免费开放的公园常常成为遛狗族的首选之地。尽管2009年实施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止公园遛狗,但泉州的很多宠物族有令不循,依然我行我素,公园成了狗狗的乐园,随处可见狗屎。一方面说明这些宠物主人法规意识淡漠,缺乏自律,另一方面也说明现行的制度缺乏威慑力。

如何让“禁止公园遛狗”落到实处?公园方似乎责无旁贷。但事实上公园也是“一肚子苦水”,因为公园没有执法权,只能用教育的方式劝阻入园遛狗者,比如在公园门口设置“禁止宠物入园”的警示牌,工作人员遇到市民带狗入园上前劝阻,但是听话的人少之又少。这让公园方“颇为无助”。

既然光靠提醒和教育无助于遏制携犬入园行为,那么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明确处罚标准和执法主体,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在香港,如果让狗随地大小便,主人没有及时清理,将面临最高10000港币的罚款;在上海,犬类在公共场所便溺的,由携犬者清理,如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000元。

当然,说到底,避免遛狗扰民,关键是靠狗主人自律,具备良好的遛狗文明素养。如果主人出门遛狗时能够为宠物做好防护措施,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大小便,群众对遛狗族也不会那么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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