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是时候对电商假货做个了断了

2015-11-19 17:44:51 椿桦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今后网购到假货,索赔或将不再麻烦。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其中规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时,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这个规定就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商如果是个骗子,那么提供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就要代其赔偿。此规定一出,不少网民在叫好的同时,也为淘宝等电商平台捏了把汗:会不会被赔得关门大吉啊?这从侧面反映出,网络假货在网民心目中的猖獗程度。

假货在网上究竟有多泛滥?先看数据。2014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协两次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商品进行检测。抽查的9个电商平台中有7个在卖假冒或质量不合格商品,问题率约为77.8%。2015年1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淘宝、京东、天猫、1号店等,正品率为58.7%,其中淘宝仅37.25%;手机正品率仅28.57%,其中三星手机正品率0%。最近又有消息称,部分售假者觉得在电商平台已不那么好混,开始转战微信“朋友圈”,而微信交易的监管相对更为复杂。

由此可见,“剁手族”买到假货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只不过有些假货的质量问题不明显而未被及时发现;有的假货涉及金额不高,消费者嫌麻烦,懒得去维权。手机、电脑、化妆品等商品涉及金额较高,一旦不幸买中这些假货,麻烦就来了:索赔历程可能不亚于“长征”。要知道,售假者之所以售假,基本上就没打算赔,否则他们还售什么假?所以,许多索赔纠纷往往成了“悬案”。假货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消耗着人们的时间成本、精神状态与公共管理资源,除了“小伙网购300粒假安眠药自杀未遂”这种意外之福,假货堪称拖累社会进步,影响“互联网 ”发展的巨大毒瘤。

假货猖獗,是监管之耻。现在,工商总局出台的新规如果执行到位,不失为一把利器。过去,假货销售者之所以肆无忌惮,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无成本。电商平台由于不必担心殃及自己,对售假者身份资料的审核,往往是走走过场,导致售假者大赚不义之财后还能全身隐退,无处寻觅。如果电商平台必须为骗子承担代赔责任,必然会激活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电商平台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手段必将大大提高。这就相当于将电商平台与政府、消费者结成了打假的“统一战线”。

接下来,消费者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利用好国家规定,积极维权;而政府部门则应继续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政策与法律支持,让全民都有打假的积极性。唯有如此,网络经营者才会视售假为可怕的禁区。我国提出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打造网络诚信显然是绕不过的重大课题,即便有电商平台因为假货赔偿而倾家荡产,也是必要的阵痛。是时候对电商假货做个了断了。(椿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