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需口水和“大棒”齐下
2015-11-24 14:32:29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厦门黄小姐:我住在穆厝这边,发现金湖路这边的人行道上面有很多宠物粪便,好恶心!从枋湖东路这个路口往乐都汇,这条人行道的长度不过两三百米,可是前几天我发现了五六坨粪便,应该都是宠物狗的。(11月23日《海峡导报》) 闲暇时散散步,欣赏一下厦门风光旖旎的景色,无疑是人生一大快事。不过,倘若边走还得边注意脚下有没有狗狗的便便,本应是抬头看景的时间却不得不被用来低头看路,那就不是快事,而成了悲催事。尤其是,有类似遭遇的市民并不是一个两个,为此而吐槽不满的更非黄小姐一人。11月21日,沈女士就在“想说就说”栏目抱怨不幸踩到“地雷”,弄得一天的心情都不愉快。 养狗可以,但应遵守起码的文明底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作为狗的主人,你会对狗嘘寒问暖,会在意狗狗的心情是不是愉悦;作为市民,为何却不能在意别人的感受,不想想放任自家狗狗随意大小便带给其他人的不便?为狗狗清扫一下粪便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呵护市容环境,为什么却这么不自觉? 当然了,要想实现文明养犬,仅靠口水的力量未免有些单薄,事实上,我们能做的,也不仅仅是对狗的主人喷口水。厦门对于养犬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第三十一条更是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可见,对于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管理是可以打板子的。那么面对不住抱怨的市民,管理部门你们怎么看? 要让养狗者听到市民的抱怨,除了口水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真正发挥法律规定的作用。说得更明白些,口水要有,“大棒”更该给力。《管理办法》不是摆设,更不是纸老虎,该打的就打,该罚的就罚。既然某些养狗者放任自己的狗狗对市民、对市容不客气,管理部门自然也没有理由对其客气。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