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近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行业协会不该由现职尚未离退休公务员兼任,这是多年来社会舆论的一种呼声。其背后的理念是,行业协会应与行政部门脱钩,实现真正“自治”,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扮演独立、中立角色。这也才是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但众所周知,国内行业协会从成立之初就与行政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扯不清、理还乱,乃至于被称为“二政府”。此中弊端,向来备受公众诟病。 民政部作出这一规定,是落实此前公布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相关精神。《总体方案》作为深化行业协会改革的指导文件,对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行了详细部署,为此还制定了时间表,要求今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 现职官员兼任协会负责人,本身就具有行政色彩。在许多情况下,未必是官员本人主动要求兼任,而是出于工作需要和组织任命。现在,既然协会不再设置行政级别,且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则问题相对容易解决。面对离开协会或公务员队伍这一单选项,官员不难作出理性选择。何况,到协会任职,如不能与仕途对接,协会的吸引力也将大为降低。 但取消协会由官员兼职,只是协会去行政化的一步。让官员不再兼任协会负责人易,协会去行政化则比较难。许多协会本来就是依托在行政机构,不仅主要负责人由行政部门派出,连办公场地都在行政部门,协会日常工作也离不开与行政机构打交道,听从其“指挥”。更重要的是,多数协会的日常经费原本就是由财政拨款,或者直接打包在行政机构开支里头,去行政化意味着协会要彻底“断奶”。这样的话,就算人员实行脱钩,但由于利益难以割舍,要真正实现去行政化,还有不少事情要做。 话说回来,这次推动协会与行政脱钩不仅决心大,而且方案实。现职官员退出协会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如果这一步能够迈出去,靴子落地,将有利于相关改革的推进。一旦协会“朝中无人”,要钱要政策,大概也不会那么容易。因此可以说,让现职官员离开协会,是协会去行政化改革的一个前提。走好这一步,同样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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