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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宿业“正名”还要有效管理

2015-11-25 16:34:47 张全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岛内的民宿较多集中在鼓浪屿及厦大周边、曾厝垵等区域。

日前,国务院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厦门那些长期受“黑户”困扰的民宿业者而言,这显然是个好消息。厦门是国内知名旅游城市,民宿业发达,但2200多家民宿绝大多数是“黑户”。业者希望,能加速为民宿业“正名”,让他们“有证可依”。 (11月25日《海西晨报》)

农家乐也好,民宿也好,乡村酒店也好,无论名字如何变换,对于旅游住宿者来说,真正关注的还是住宿条件的卫生、舒适和安全。

由于民宿多系以村落民居进行改造而成,房屋结构、装修等方面的特殊性导致民宿普遍无法达到消防、旅馆经营等国家准入标准,而民宿大都位于风景区或乡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极易引发严重后果。

普遍来看,民宿产业在迅速繁荣的同时,也隐伏了乱象。这些问题的指向是民宿法规标准的缺失。缺乏有效的管理,民宿行业势必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明确行业标准,加快出台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现有的各类旅馆业管理办法(包括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准入许可程序是否适用于民宿业。如不适用,应加紧研究民宿行业标准,加快制定、出台民宿业管理的细则。

划清管理责任,使监管不留盲点。政府应明确旅馆、消防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及时跟进监管,促进现有民宿在治安、消防等方面达标。

应制定民宿管理法规,把民宿业纳入法制轨道。应加快立法,对民宿的性质、规模、标准、特点等进行界定。重点明确民宿经营资格、开业条件、管理机构、服务内容等,特别是在规模控制上要确立标准,如独幢10间以下,特殊地区15间以下为宜,突出“小而精、小而土、小而特”的特点,以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酒店、旅馆。为民宿业经营在合法性上提供保障体系,是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推动民宿业良性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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