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不离婚,美好愿景恐难实现
2015-12-01 08:33: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每一对新人要在我们这里办婚宴,必须得签订一个婚姻保证承诺书,在承诺墙上签字接受所有人监督,否则我们不予承办。”近日,四川成都一酒店定下“奇葩”规定,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11月30日厦门日报) 对此,有评论认为,成都这家酒店婚姻保证承诺书,不过是一个营销的“噱头”。而该酒店老板予以否认:这不是一个噱头,而是中国的婚姻需要这样的承诺和社会监督,“我们要打造的就是中国首个婚姻承诺主题的酒楼,只为不离不弃的新人举办婚宴。” 不错,中国的婚姻现状令人堪忧。据报道,近年来,离婚人数逐年攀升,以北京为例,2011年离婚3.2万对;2012年离婚3.8万对;2013年离婚5.4万对。2013年同比增长42.6%。这也意味着,在北京,每天有近150对夫妻协议离婚、家庭解体。江苏的数据似乎更难看,据报道,江苏平均每天约有490对夫妇离婚,不到3分钟就有一对夫妇成为陌路人。其中,“80后”正成为离婚大潮的主力军。 既然离婚率逐年走高,我们就不应当怀疑成都这家酒店的老板“打造的就是中国首个婚姻承诺主题的酒楼”的决心。不过,老板初衷虽好,美好的愿景恐怕难以实现。 一者,该酒店的婚姻保证承诺书并不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酒店不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也不是执法机关,不过是一介商业服务机构。酒店的一份婚姻保证承诺书,充其量就是道义上的约束,就连君子协定都算不上。 二者,没有谁结婚就想到日后要离婚的。对于准备办婚宴的一对新人来说,尤其如此。一对新人经过相识、相知、相爱,最终确立婚姻关系并非儿戏,走到这一步实属不易。新生活即将开始,有谁会想离婚这档子事呢? 第三,离婚属于基本人权。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结婚是正常的,不结婚是不正常的,离婚更是成了“丑事”。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狭隘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不仅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总之,离婚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将一对感情已经无法弥合的夫妻,硬是捆绑在一起生活,那岂不是让他们活受罪? 要知道,婚姻和恋爱有着很大的区别。当两个人走到一起,组建小家庭之后,各种现实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双方的性格脾气也暴露无遗。这时候,婚姻就会面临种种现实的考验,经受住考验的,学会宽容与理解的,或许还能继续走下去。相反,如果夫妻间缺乏有效沟通,婚姻关系就难以为继。 酒店推出的婚姻保证承诺书,我们不妨看成一种对新人新婚之际的暖心提示。至于他们的婚姻关系究竟能否走到最后,能否天长地久,主要还取决于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和努力。说到底,酒店只能包办婚宴,不能包办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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