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亚萍(资料图) 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一事持续发酵,引发网友质疑,甚至该校一教授自称“因学校当局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而决定逃离法大。校方6日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中新网12月7日) 邓亚萍无意之中卷入网络舆论之中,受到批评和质疑,从事件本身来看,实属无妄之灾。事实上,从网络的舆论看,大多网友认为无论是以邓亚萍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的学历还是18个世界冠军的专业成绩,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并无不妥,之所以事件受到质疑,责任完全在中国政法大学聘任的程序不透明,甚至是有争议。 兼职教授作为一种学术头衔,其聘任本身有一定的程序,特别是国内体制内,教授的头衔还对应着一定的职称等级,其聘任过程必须经过正当且透明的程序,否认极易引发争议。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聘请兼职教授,本质是学术事务,校方应将聘请兼职教授的意向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职称评聘委员会等审议,达到基本教育标准、学术标准后才能授予。但目前学校授予兼职教授,往往就是校长、院长说了算,一拍脑袋,就发聘书。这种情况下,兼职教授所带来的争议在所难免,邓亚萍不是第一例,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聘任周星驰为兼职教授也引发强烈议论;如果这种拍脑袋的决策程序不变,邓亚萍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决策的程序正当与程序公开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政法大学在受到质疑后才回应程序合法,暂且不评论该校所公布的程序是否合法,单单这种恶劣影响已经造成才匆忙回应,也可见一所以法律见长的大学对程序正义的尊重程度。 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对程序正当的尊重,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之一就在于是否尊重程序正义。有人觉得初衷和结果是好的就行了,不必在乎程序的正当,恰如聘任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以邓的资历的确符合,从结果来看,聘一个著名运动员来作兼职教授,以推动师生锻炼身体和学校的体育教学,不该大惊小怪。但这种忽视程序的做法正是人治之根源,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法治社会,人们除了在乎最后的结果,更加关注过程的公正,决策如果仅靠结果推导,考验的是决策者的智慧,但谁又能保证每个决策者都英明神武?一旦个人决策出现失误,带来的将是集体的污名。 因此看来,邓亚萍“教授之争”并非舆论的过激反应,相反,这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表现。面对程序之误,每个人都应该警觉,人治之恶余孽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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