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早6时50分,哈尔滨市黄河路与嵩山路交汇处一行人失足坠入马葫芦井,坠井者自行攀爬出井,但已被井内热水烫伤。(12月5日 东北网) 又是马葫芦伤人事件,这样的事每年都在黑龙江上演,打开搜索引擎输入“黑龙江马葫芦伤人”,相关的新闻报道洋洋洒洒几十页,可见这绝对不是一次两次的偶然。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在那么多的“前车之鉴”面前,按理说马葫芦“吃人”的问题,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遏制,可是现在看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马葫芦一而再再而三地“吞车吃人”,表面上看是对马葫芦的日常巡检不够,是马葫芦盖缺失或者破损,可是要往根子上挖,还是因为管理的失位、追责的不到位,如果日常能够织密“防护网”,很多马葫芦“吃人”的悲剧,实际上完全可以避免。 客观地说,为了整治马葫芦的问题,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2007年仅半年时间哈尔滨一地就发生了824起马葫芦的相关事件,通过下发《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成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措施,现在与那个时候相比较,马葫芦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好转。 然而好转不等于根治,面对仍时有发生的马葫芦“吃人”问题,有关部门的工作还任重道远,有两件事必须加紧去做:一是给马葫芦“上户口”,让各单位认领马葫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对产权单位追责,这样相关部门就会加强重视,想法设法堵住马葫芦的“嘴”,不让马葫芦再“为非作歹”。二是对于无人认领的马葫芦进行分类,已经没有实际用途的予以回填,仍在使用的由政府统一管理,尝试在井盖下方安装防护网,接住不慎滑入井口的行人,防止井盖张口“咬伤”行人。 管理走了心,责任到了位,谁出了问题谁负责,谁的管理缺失问责谁,马葫芦肯定不敢随意“张嘴”,老百姓也才能高高兴兴出门,安安全全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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