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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冯庆被辞退是为谁“买单”?

2015-12-09 09:52:11 徐甫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四川成都一位名叫冯庆的协警,在纠正一名逆向违章停车的车主时,因为对方拒绝配合,并不断对他咆哮,最终被迫掏出警棍,口头警告车主配合执法。谁知,这一过程被违规车主的同事拍下。最终,经过媒体报道,这名协警因为违反了“使用警械的规定”,被警局开除。(12月8日人民日报海外网)

毫无疑问,协警冯庆这次撞上的是一位难缠的主,既逆行、又违停、且咄咄逼人。尤其是得知冯庆是一名协警后,更是恶语相向,并采用故意身体接触、扯下其警号、坐上驾驶座且关闭车门等手段激怒冯庆,诱其作出过激反应,以混淆视听。

反观冯庆,则自始至终理智应对,不逾分寸,并及时呼叫执法交警。只是在最后时刻,为防范事主强行驾车逃离现场,才不得已亮出警棍,以震慑对方。而正是这一举止,让冯庆深陷舆论漩涡,并以违规使用警械为由被警局辞退。

当然,作为一名不具执法权的协警,无权使用警械,更不应在事主脱离身体接触、进入驾驶室后亮出警棍。但当时冯庆亮械,仅仅是警示事主不要逃离,并未实际使用,更未造成任何伤害。很明显,冯庆此举或许不够冷静,但与通常意义上的滥用警械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再有,从此事的前因后果来看,冯庆的过失也不该一人承担,譬如,作为协警,单独执法是谁安排的?警械又是谁发放的?如果确属警局统一安排,而执法现场的事态往往复杂多变,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把冯庆情急之下的过失让其一人独担后果呢?当然,警局自有警局的难处:单独执法,或许源于警力不足;发放警械也是为了防备万一。但反过来想,如冯庆非单独执法,又无警械,还会出现这让冯庆进退两难的尴尬场面吗?

何况,从冯庆的过往经历看,也算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优秀协警:就在几个月前,一个凶杀现场,有两名协警配合一名民警,合力制服持刀歹徒,并以最快的速度,将失血过多的伤者送医,进而转危为安。而其中的一名协警,就是冯庆。或许,正是他的这种“牛脾气”,导致了他此次让人唏嘘不已的“过失”:那天,他本有多种选择,或静候正式交警,或记下事主车牌号,任其离去,但嫉恶如仇的脾性,让他选择了足以震慑对方、但却因之被辞的“亮械”。

诚然,无论有再光鲜的理由,违规亮械总是一种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就一定要辞退么?协警虽然不是正式警察,但管理上理应一视同仁。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之规定,违规使用警械、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即便从严治警,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为啥非得“痛下杀手”呢?

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冯庆之所以被辞,更多是有关部门应对舆论压力下的不得而已:断章取义、似是而非的所谓现场截图,一些网络媒体的推波造势,合成了来势汹汹的舆论压力。当然,某些地方协警队伍良莠不齐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印象,也是有关部门顶不住压力而致冯庆“蒙冤”的一个因素。从这个前提看,从严治(协)警是必要的,但绝不能“倒脏水泼掉孩子”,更不能为应对压力而伤害“瑕不掩瑜”的好协警。遗憾的是,这个道理谁都懂,可何以要让冯庆为此“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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