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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同住减税”是一种良性引领

2015-12-10 15:24:26 刘昌海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透露,深圳拟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譬如从其工资中先扣除赡养费,那子女的工资需要扣税的份额就会减少,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老龄化社会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但客观地说,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传统养老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实现养老的全面社会化还不现实,居家养老仍然会占主流。

本来,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不管家庭负担多重都实行“一刀切”,是用冰冷机械的政策,掩盖了一些负担重的家庭在温饱线上挣扎的事实。这部分人的工资并不高,但都与父母同住,上有老下有小,老人再长年生病吃药,生活更加拮据,是最需要政策照顾,减免个税的群体。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加大,时间长了,可能让他们更加不堪重负,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一点也不容忽视。对与老人同住的子女从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既能够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肯定。

实际上,与父母同住减税等措施在发达国家早有先例。比如德国,多代同堂的住宅模式就可减税,贷款买房的利息也可以享受折扣。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和日本更是如此,都从制度上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并在购房和税收上享受优惠。因此,在这些国家,老人与子女的同住率非常高。

人是有感情的,再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也难以解决老人对子女的感情需求。且不说现在社会养老的水平还非常不尽如人意,就算已经比较完善,也难以弥补血脉相连的亲情。只要有条件、有能力,居家养老永远是最符合人性的选择。对此,国家政策层面的引导与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与老人同住减税”的规定,无疑是一种良性的引领。以后,政府部门还应该出台更多赡养老人的优惠措施,包括那些把农村里的老人接到城市里养老的家庭,都应该进行优惠,让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获得更多经济上的支持,让我们在人生暮年能得到更多亲情上的慰藉。这样做,既符合传统文化,又符合我国客观实际,在国际上也有成功的经验可循。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一句话曾让太多的人泪奔。但生活压力的现实,又使得无数人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而束手无策。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也都有变老的时候,国家对居家养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让我们的每个人都能在亲人的陪伴下渐渐老去,才会让我们的生命拥有更多的尊严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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