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相关报道见A4版)
驾考改革是突破既得利益的成功范例
止凡
驾照自学直考被舆论热议并被公众期待久矣。上述《意见》的发布,意味着驾考改革即将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不仅有了详尽的路线图,而且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事实上,此番驾考改革不只是试点自学直考,实行自主报考、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优化考试程序等方面,都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改革举措,是颇超公众预期的全方位驾考改革,在安全、便民、开放、廉洁等方面都有着力。
驾照自学直考的好处可谓一目了然,不仅是便民,也不仅是省钱,它还将根本改变驾考的应试模式,让学车不再是一种短时的应付行为。当然,也有人担心学车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其实,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随车人员指导”、“指定路线和时间”等条件约束下,这样的安全风险是完全可控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相信公众的理性,比如父母教孩子学车,必然不会将安全问题当儿戏;若是他们自觉技术不行,也可以找更有经验的教练。
还有一个问题:不经驾校培训,将来持照的“马路杀手”会不会更多呢?这样的担心同样没有必要,因为驾考应该严在考而不是严在学。在必经驾校培训才能驾考的传统模式下,“马路杀手”从未少出,驾培腐败更是泛滥成灾。驾考改革,不是要牺牲公共安全换取考生权利,而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变对驾校模式的过度依赖,通过“宽学严考”给予考生更多选择自由。诸如美国等国家,事实上从来都是自学直考,允许自学直考绝不意味无视公共安全。
驾考之所以长期受制于驾校模式,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安全,而是因为既得利益;此外,相关部门也乐得背后的管理便利。一方面,之前能够获得驾校准入许可往往是需要关系的——背后难免有各种利益交换;另一方面,驾校又是驾考腐败的重要“中介”——要知道,这种基于利益绑定的有组织化的行贿,不仅更为隐蔽而且更低风险。所以说,驾校模式背后的既得利益,绝不只是驾校,还有审批权力,还有车管部门,还有考试员……此番驾考改革堪称突破既得利益的成功范例。
事实上,很多陷于困境的改革,既不是因为法律的障碍,也不是因为实践的困境,而是因为破除既得利益的决心。比如出租车改革,真的会比驾考改革更为困难吗?驾校的肉割得,出租车公司的肉未必割不得?再比如个税改革,说了多少年的综合所得税制为何迟迟不见动静?真的只是技术问题吗?此外,还有很多以“时间不成熟”、“条件不具备”之类借口推进缓慢的改革,是否都应该向驾考改革学习学习?
关键细节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
张贵峰
社会舆论呼唤并期盼已久的不通过驾校的驾照自学直考,终于梦想照进现实,这样的《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当然非常值得点赞,并让人倍感欣慰。
不过,在欣慰的同时,进一步仔细分析推敲一下《意见》的具体内容,又会发现,要想驾照自学直考充分落地,真正成为一种普遍可及、具有充分现实可操作性的驾驶学习方式,实际上还有许多关键细节还需进一步的明确细化。比如,《意见》中所说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具体是什么条件,或者说,究竟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可以试点自学直考,就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
进一步,“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等对自学直考车辆和人员的条件要求,具体指的究竟是什么,也有待进一步的细化明确。我们知道,在这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条的相关规定是:“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而针对“教练车、教练员”,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则进一步规定,教练车“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这种背景下,《意见》中的“自备车辆、随车人员”是否就是上述法规中的“教练车、教练员”,无疑需要明确。而如果答案是肯定,如“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包括“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这样的自学直考条件,是否有过于严苛之嫌、会影响妨碍自学直考的普及,势必也值得推敲。比如,一些驾驶学习者,是否会因为担心给私家车安装“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太过麻烦、成本太高,而放弃自学直考,而不得不再次选择驾校培训?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驾照自学直考问题之所以备受社会舆论公众关注期待,主要是因为,现行事实上必须通过驾校培训的驾照培训考试制度,实际上变相损害甚至剥夺了公民自学驾驶技能或者自由选择不同学驾照方式的选择权;而伴随这种自学驾照选择权的丧失,驾校事实上对学员构成了一种强势垄断,并由此催生了种种驾考乱象,如驾校收费不断大幅上涨,考官违规收受红包等侵害学员权益的“驾考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要想有效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自学直考实际上是一个关键核心环节,而要确保自学直考充分落地,使之能有效维护驾驶人的自学选择权,像“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等相关限制条件,显然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且不宜过分严苛,以便使之具有更充分的现实可操作性,进而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