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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可购物一次,云南旅发委在变相坏规矩

2015-12-15 07:23:23 张卫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云南省旅发委日前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各旅行社集团计划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12月14日光明网)

据报道,云南省旅发委下发上述通知,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积极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与其他旅游要素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明确,将以旅行社企业为龙头,以其他旅游要素企业为依托,重点扶持、培育、组建10个左右年接待人数在30万人以上,旅游收入在10亿人民币以上,有实力、有市场、有潜力、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大型旅行社集团。

云南是旅游资源大省,出台文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质量无疑是必要的。然而,云南旅发委对购物做出的特别要求有些令人费解。做出“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的规定,实际上是变相破坏已有的规矩,给旅行社变相宰客提供了政策依据。

今年五一期间发生在云南的导游宰客事件让人记忆犹新。当时,有游客在微信爆料被导游强制消费。爆料视频中,一位导游大骂游客“来到咱们云南你抱着什么心态,骗吃骗喝骗玩嘛?”“一车人都没人家一个人买的多,你们对得起谁呀?”“就算买泡屎回去也划得着嘛”。宰客事件发生后,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云南省有关方面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云南省旅发委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事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并将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导游强制游客购物,一直备受诟病。正因为如此,2013年10月起实施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对照《旅游法》相关条文,旅行社安排购物是被明令禁止的。只有在“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方可安排购物。云南省旅发委出台的相关方案中“安排一次不超过90分钟”的购物规定,显然与《旅游法》条文相抵触。

云南旅游业屡屡发生欺客事件,不仅对广大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伤害,也毁坏了云南的整体形象。云南旅发委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理应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遗憾的是,旅发委非但不好好反思,反而以旅发委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关规定,纵容旅行社安排购物,如此明目张胆与《旅游法》唱对台戏,无疑是在包庇犯罪。希望云南省旅发委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尽快纠正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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