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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医保制度有问题,“骗保”何以盛行?

2015-12-21 15:56:29  来源: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浙江省诸暨市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老伴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消息见报后,不少人同情邹某母女,认为即使用亲人医保卡买药不合适,但既然已经偿还了报销金额,实在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详细]

http://news.fjsen.com/2015-12/20/content_17068065.htm

首先需要明确,法院的刑事判决完全合法

首先需要明确,不管是诸暨市人社局报销额双倍的行政处罚,还是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都完全合法。依据社会保险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追究邹某母女俩刑事责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详细]

http://www.fjsen.com/r/2015-12/21/content_17070458.htm

用家人医保卡买药,不是小事?

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应该有范围底线和额度底线,超过了底线,就具有了骗保的性质。显然,使用家人的医保卡住院或买药,所报销的费用超出个人账户余额,动用了医保基金的公共账户部分,就伤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医保权益,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就是违法行为,借用人或冒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冤。[详细]

http://www.fjsen.com/r/2015-12/21/content_17070844.htm

别轻易用亲属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是用亲人的社保卡、医保卡和因为你确实是在治病而置之不理的。[详细]

http://www.fjsen.com/r/2015-12/21/content_17070792.htm 

处罚和判决的合法性,不能掩盖医保背后的问题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是制度多元、城乡分割。基本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疗保障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国家给予资助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带来了医疗报销的巨大差别。这就是邹某母女冒用社保卡买药的直接原因。

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是此案暴露的又一突出问题。大病医保和基本医保之间都存在一个“鸿沟”,只有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能享受一定额度的大病医保报销待遇。对许多普通收入家庭来说,享受到大病医保报销待遇的同时,也往往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详细]

http://www.fjsen.com/r/2015-12/21/content_17070458.htm

夫妻之间都不能“共济”,如何体现医保“共济”的特点?

自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本身病得不轻,医保本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某些省份已经有家庭成员之间共享社保的政策,某些省份却没有,这就会导致惠民政策存在差别,并进一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重大差异。家庭成员之间共享社保基金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类似的惠民政策应全面普及。[详细]

 http://www.fjsen.com/r/2015-12/21/content_17073218.htm

医保政策还应体现“济贫”的人文精神,根据家庭的收支情况,制定医保免征标准,保证贫困家庭的看病问题。此外,医保还应尽可能地让更多群体受益。例如以家庭为单位设立医保账户,以减少因为工作调动或缴费滞后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失保问题。[详细]

http://www.fjsen.com/r/2015-12/24/content_17087079.htm

 

若不是医保制度有问题,“骗保”何以盛行?别让困难家庭雪上加霜,更要避免不合理政策伤害法治。

 

 

 

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最终还被判了刑,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本身病得不轻,既有医保个人账户这样的“怪胎”,也有医保“钱多到花不出去”与看病贵看病难之间的矛盾,更有鸿沟巨大的医保不统一的弊端。

http://www.fjsen.com/r/2015-12/21/content_17070792_2.htm

 

 

 

 

只有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方式,整合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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