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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律视角看待“天价保过费”

2015-12-22 17:24:35 范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昨日,福州市民陈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2013年12月,她给福州金桥中学(民办)多交了近3万元的“保过费”,让她的孩子上“精品班”,但孩子今年没过本科线,想根据协议拿回“保过费”,校方却一拖再拖,“我怕学校拖着就没下文了。”(12月22日《海峡都市报》)

学生能不能顺利通过高考,或者能不能考上心仪的学校,在考前谁也打不了包票。因此,所谓的“保过”原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况且,根据合同法,只要家长交了钱,家长和学校之间就构成了契约关系。如果学校没有保过,则应支付违约金,而显然,“保过费”仅是学校单方面的行为,那么,“保过费”也就是一种巧立名目的糊涂账,明显涉嫌乱收费。教育部三申五令严禁乱收费,为什么地方教育部门对“保过费”视而不见,实在令人费解。

也许地方教育部门被“保过”这张“羊皮”蒙住了双眼,分辨不出真假。实际上,对“保过费”不能仅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看待,更应该用法律视角来透析。开设“保过班”的民办学校常常承诺“专家辅导”、“一对一辅导”,考上某某大学绝对没问题。而事实上,“保过班”只是一块遮羞布,专家何在,一对一是否真正实行,学生心里都有数。由此可见,“保过”也就不过是一个大肆敛财的噱头和招牌。

“保过班”背后是懵懂无知的学生被欺骗,“保过费”背后是心情焦虑的家长被诈骗。“保过费”动辄几万,特别是,“保过”在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更加猖狂,“保研费”甚至达到13万。因此,对个别民办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的“保过班”、“保过费”,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再也不能熟视无睹,而应该依法依规查处,坚决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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