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委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约谈滴滴快的、优步、易到、星星、AA等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求“立即抓紧清理”外地专车。对此,有专家认为“约谈行为”及“要求限外”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广州若想真正实现对外地网约车辆的限制,仍然需要相关政策及法律的支持。(12月22日金羊网) 应该说,广州市交委此次约谈的目的,在于限制一应租车平台“网约”外地车,而其背景缘于应对城市道路拥堵的现实压力。但各大租车平台似乎对此并不太“买账”:据悉,除了易到用车已主动限外,其余专车平台尚暂无动作。至于后续市交委是否会依言对上述平台施以“重罚”,目前还不得而知。 不过,即便各网约平台一切照旧,市交委的“重罚”恐也难出手:就眼下而言,全国性的互联网专车统一管理办法并未出台,广东省乃至广州市亦没有一项法律或政策支持“限外”。因而,“重罚”或于法无据将明显违规。而且,在诸网约平台并未违规的情况下,市交委的约谈显然并不具“前提”。换句话说,缺乏法理依据的“约谈”,甚至存有越权干涉平台内部事务之嫌,有违依法行政的要求。 尽管有关部门“限外”也有诸多理由,但似乎并不能让人信服:譬如,“广州本市尚且‘限牌’,若任由外地车穿行,对本地人来说太不公平。”其实,这是两码事,譬如,在广州市早前实行生育“一胎化”期间,难不准就不允许少数民族地区的“多生”子女进入广州么?显然,此理由并不成立,更不可因此地域观念而将“限外”演变成了“排外”。 至于“限外”是否对治理拥堵有帮助,目前还存有争议:有专家认为,广州城市道路拥堵主因在于人多,而非车多,因而治堵应着眼于人,而不是车。前一阵推行“限牌”收效甚微,就是例证。诚然,此说是否在理,有待考证。但笔者认为,即便必须实施“限外”,也应周密论证,而不应草率行事。 而市交委所谓“政府职能部门应当走在法律的前面”一说,就更值得商榷了:笔者以为,所谓“走在法律的前面”,应当是事前充分的调查、论证,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而不是先于法律超前“出招”。说明白一点,这不仅涉及某次行政作为的正确与否,更是能否依法行政的分水岭。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意识更不可或缺。 显然,对于缓解广州市道路交通的拥堵状况,专车“限外”即便是有益之举,但在“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眼下,广州市交委最应该做的,是着眼于踏踏实实的调研,从而用卓有成效的工作,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而不是违规超前“限外”。或许,这才是明智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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