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电视购物”怎成“电视污垢”?

2015-12-28 09:14:53 艺竹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厦门一女士:我朋友李先生有糖尿病,前段时间他在看电视时,看到电视购物里在推销保健品,说对治疗糖尿病有很好的疗效。李先生一直想根治自己的糖尿病,所以就信以为真,买了13000多元的保健品。(12月27日《海峡导报》)

这位李先生是外地到厦门的一个普通打工者,可前前后后花了一万多块,几乎等于一年的积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血糖还有所升高,你说这气人不气人?

其实,说起某些电视购物坑人、骗人这早已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了。从日用品到化妆品,再到现在的保健品,几乎从来就没有手软过。实际上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电视购物早已成了“电视污垢”。但时至今日,一些电视台还是乐此不疲,这一是因为一些观众还在不断地上当,二是因为消费者常常投诉无门,一些投诉案件更常常不了了之。而最关键的是某些电视台认为有暴利可图,电视广告一秒千金,而那些形形色色的电视购物忽悠起来往往是半小时以上,这里面的含金量可想而知。

对付这一问题,需要消费者的“硬磕”,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发力。不能让某些不法商家在电视上过一下就镀金,就漂白了。我们的各级职能部门,更不能眼睁睁看着一些电视台藏污纳垢而不闻不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