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罚款应“取之于车用之于车”
2015-12-30 13:11:48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上周,厦门交警首次划设了两条繁忙路段、两个繁忙时段。此举意味着,实施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2016年1月1日起,“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乱停车,改变了过去只罚100-150元的状况,细化为七个等级,最高罚款为2000元。 (12月29日《海峡导报》) 可想而知的是,只要监管部门坚持标准不动摇,违章停车的现象就会得到很好的治理。 但拥堵的城市里,要想找到一个停车的地方有时比登天还难。违停罚款增加了,能否用这些钱给大家多建几个停车场? 前不久,北京的媒体聚焦了一种现象,他们发出一个疑问:违章停车的罚款都去哪儿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每年该城市交警部门收取的违章罚款是一笔巨大的资金。但是,天天罚款,年年罚款,乱停乱放的现象依然没有改变,而他们觉得停车场并没有因为罚款多了,而建设更多。 笔者对于厦门提高违停罚款的做法是赞同的,只有提高违规代价才能让车主有畏惧感。问题是收取了如此多罚款之后,该做点什么?我想,这笔罚款应该“取之于车,用之于车”。提高罚款可以,但不能是依然看不到停车场,依然无处停车。这就需要用罚款建设更多的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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