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了。此办法历时近3年,讨论修改无数,与最初的那稿相比,已相去甚远。这主要是因近年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创新日新月异,但对比上一次8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基本原则无大的变化,仍坚持了十部委所发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支付机构定位于小额,便民,快捷,安全的目标,操作性和执行性更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 通读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版全文,个人认为该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差异化监管。新规对支付账户管理和支付机构实行了分类分级管理。该办法沿用了央行在前2天发布的改进和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将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这是央行为适应互联网时代支付行业日益发展的需要而制订的规则。此前虽有个别银行试点采用账户分类管理的案例,但从央行颁布正式规章制度来看,应是对此模式正式认可。这也符合央行自今年6月以来一直倡导的对包含支付机构在内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总体思路。机构的规模,发展方向和模式各有特色,一刀切的监管模式必然不是未来的方向。风险高的机构实行严格监管,风险小的实行宽松监管。此次网络支付新规的差异化监管,不同的机构,依据其风险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和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将系统性风险控制到了最低。从另一角度来说,央行积极引导机构规范开展业务的意图明显,这对于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是小额和便民特色突出。新规中I类账户与银行的III类账户基本类似,均属于小额便民类账户,开立此账户相对简单,方便了消费者。同时,因该账户是小额账户,主要用于网上小额零星支付,即便发生风险,也不至于给用户带来大的损失。既满足了消费者日常支付需求,又控制了风险。此开户模式,支付机构前期普遍采用且无金额大小之分。此次新规将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设定分类管理,将支付机构与银行拉到了同一起跑线上。但细读全文,在账户开立上支付机构的账户核身条件比银行要稍显宽松。这体现了央行对支付机构这类新兴行业持鼓励支持的态度。 三是包容性。新规在支付账户的开立上,对生物技术特征作为账户开立的核身要素,给以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虽因该类技术尚无行业和国家级标准,只能作为辅助要件,但在我国支付行业的账户管理历史上,却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央行开放式的监管方式和心态值得点赞。 四是灵活性。新规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也对风险低的机构给以一定的发展空间。例如,对大型电商采用A类机构作为支付服务商,且该支付机构达到一定要求,其网站上的个人卖家可以视同对公商户,其账户可以不受个人账户年度20万的限制。而对于个人支付账户实名制不到位的情况,允许其可在累计不超1000元以内进行支付。同时,考虑到存量用户的历史问题,新规给以支付机构一定时间的整改期。这都充分体现了央行新政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总体而言,此次在总结支付行业前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新规,听取和采纳了行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基本满足产业各方和消费者需求,对于引导行业的未来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一件很正能量的事情。 (唐凌,拉卡拉高级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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