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是否可以缩短学制?
2016-01-05 11:32: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原来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1月4日,人口学者何亚福在《新京报》发文认为,取消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是一个进步。他指出:从法律上来说,既然《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否也应该定为18岁呢?此前亦代表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都降至18周岁;从医学上来说,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29岁,一对夫妻如果要生两个孩子,女性最好在30岁之前生育二孩。因而没有必要再提倡晚婚晚育。 除了学者提到的房价居高不下、结婚成本提高、生活和工作压力大等导致晚婚晚育外,我国学制过长也是一大主因。在现行学制下,青少年一代要在中小学上12年学,大学本科再读4至5年,如果考上研究生还得再读3年才能就业走上工作岗位。这样,中学毕业生的年龄一般在19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一般在23岁以上,研究生毕业时一般都到了27岁以上。这么长的学制,在提倡晚婚晚育的语境下当然是适宜的,现在不再提倡晚婚晚育了,是否应该考虑缩短学制呢? 如果将中小学学制各缩短一年,中学毕业生就是17岁;将大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也各缩短一年,本科生毕业时就是20岁,研究生毕业时就是23岁。如果《婚姻法》将法定婚龄降到18岁,未能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就能结婚;本科生毕业两三年后结婚,正赶上最佳生育的年龄段,即使是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两年再结婚,生育两孩都不会延误到30岁之后。这样既可减少政府教育投资,又可减轻民众教育负担,还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 至于缩短学制会不会导致青年一代的文化素质降低,令其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我想这是可以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调整专业设置等办法加以解决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在“缩短学制”上做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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