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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鬼吹灯”更令人望而生畏的应是法律

2016-01-06 07:22:25 于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5名,追缴被盗文物价值逾5亿元。此案一号人物姚某某有着“祖师爷”的绰号,博览考古等方面书籍,盗墓经验丰富,许多其他盗掘古墓葬的骨干分子,都是姚某某带出来的。(1月5日新华网)

世界变得让人看不懂,这么大的盗墓案,抓了那么多的盗墓分子,然而一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着重点似乎不在案件本身,而是在新闻背后用更多笔墨介绍了盗墓史上的“四大门派”,对各派的盗墓特点做出了详细解释。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这是“盗墓派”花钱打的广告呢。“盗墓文化”之泛滥可见一斑。

仿佛在一夜之间,“盗墓文化”忽然走红,以盗墓为题材的网络小说和相关影视作品受到追捧。这种现象不难解释,这类题材的作品集神秘、恐怖、悬疑、科幻、探险于一体,里面的主人公忽而进山,忽而下海,出入各种神秘的古墓,经历种种惊险,可读性非常之强,的确有勾人之处。拿我自己来说,以前一直对这类题材的东西不屑一顾,前几天闲着没事打开了某读书网站推荐一部盗墓小说,没想到竟欲罢不能,一下子就陷入了其中,游戏不玩了,电视不看了,一门心思研究起“盗墓笔记”来,恨不得自己也变成里面的主人公,去古墓寻宝探险。可想而知,在盗墓小说长期占据各大读书榜前列的大环境下,多少人和我一样被里面描绘的神秘世界吸引。

可是很多人都忽略了,盗墓这种苟且营生在历朝历代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相比盗墓小说的风靡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已经滞后,这种不对称性如果一直延续下去,只会让“盗墓文化”愈加泛滥,让更多的人头脑发昏,铤而走险,这对于那些长埋于地下的文物,以及历史文化的延续都将是毁灭性的破坏。

不要再渲染什么“盗墓文化”了,而是应该多强调一下盗墓的危害,以及盗墓行为要付出犯罪代价,要让那些“摸金校尉”们认识到,比“鬼吹灯”更令他们望而生畏的是高悬在头顶的这把法律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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