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天价”罚单走不出治超载“割韭困局”

2016-01-08 19:59:13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月6日9时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处罚款共53000元。不过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该处罚才能正式生效。(1月8日 《海西晨报》)

如此的处罚数额,确实可以称之为“天价”,必然会对超载司机和车主产生警醒作用。然而,就目前的超载车辆来看,即便各地常常曝出“天价”罚单,但却无法从源头上杜绝超载情形的发生。那么,重罚之下,货车超载依然处于“割韭困局”中,超载行为依然屡罚屡超,俨然成为了一种常态。

其实,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货车的长宽高以及荷载量都是明确规定的,厂家按此标准生产,在车管所上了牌照,都是标准的。但遗憾的是,在现实执行的过程中,却常常出现改装情形,以此来增加车辆承载量。由此不难看出,货车的生产并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有标准而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或执行歪了,导致超载屡禁不止。同时,对于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常常采取“一阵风”式的执法方式,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形,即便开出“天价”罚单,也没有强制车主司机将车辆“减重”。

那么,对于查超载来说,都是依赖于路上监管和执法,具有事后跟踪的性质。如此的执法思路,只会怂恿车主和司机超载的心态,假如在车辆上路之初,就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效果岂不是要好的多。比如说,超载车辆的背后,必然会具有相应的责任主体,既然责任主体参与了发货,就可以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只是处罚路上的超载车辆。再比如,货车制造具有相应的标准,不管是生产厂家还是车辆维修机构,都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否则应该给予重罚。

治理超载,关键要强化源头预防,并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真空地带。唯有如此,才能让超载车辆无法上路行驶,进而保障道路安全,真正让超载车辆走出屡罚屡超的“割韭困局”。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