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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板的炒货店考验法治公平

2016-01-15 08:53:01 刘雪松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杭州的方林富炒货店,他那锅小范围著名的糖炒栗子,这回炒出麻烦来了。因为店堂里张贴的、牛皮纸袋上包装的,上面写了个“最”字,眼下正面临着高达20万元的罚款。小本生意,做到今天这样非常不容易,没想到栽到一个“最”字上,老方心里那个憋屈,简直就无从说起。

老方如果知道此前的小米手机,同样因为在宣传中使用了“最”字被举报,却能够成功脱身,并且调皮地改成“东半球最好用”、“全球二好用”而调戏一把人生,估计会哭晕在厕所里。这时候你已经无法弄明白,这到底是法跟法不一样,还是人跟人不一样了。按照最新的广告法,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语,20万处罚是最轻的,是“起步价”。这还是在你态度好、改正快的情况下。要是顶格处罚,就是100万。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方老板的炒货店的“最”字当中,社会舆论这次体会到了另一种分量,另一种纠结。

生意一点点做起来,方老板是非常用心的,口碑没得说。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听起来很有道理的理念,你会发现它其中也有着充满悖论的武断在里面。20万至100万的处罚,对于违法使用“这最那最”的经营者来说,它首先有个体量大小、影响力大小的区分。对于一个做着亿万、千万生意的商家来说,一个最字,带来的收益是无穷大的,影响也无穷大。它发布的范围不同、渠道不同,影响力也不一样。这跟一个一年辛辛苦苦赚几万几十万的个体经营户来说,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与误导,完全不在一个级别上。所以对于前者来说,你哪怕顶格处罚它,100万也只是个小数字。但是对于方老板这样的小商户来说,哪怕是20万的起步价,也可能是一棍子打趴下来的处罚。所以这个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本身就有着不平等的因素在内。新广告法的瑕疵,已经通过杭州这位小老板的遭遇,呈现在了大众面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着主观恶意和非主观恶意的区分。像方老板这样的小老板,全中国遍地都是,他们有的文化水平不高,有的可能在获取法律信息上还有盲区,那么,对于这样冒冒失失的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部门有没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有没有让他们改正错误、纠正违法行为的缓冲空间?这应该是检验这个法律及检验执法有没有体现人性化的重要标志。这次舆论更多地选择同情方老板,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人们没有看到给方老板能够体现人性化的警告、缓冲以及改正错误的机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执法的一碗水端平。这个一碗水端平,不仅要体现在有举报必查处,更要体现在没举报也要主动查处上。也就是说,让整个市场经营者、让整个市场环境,都能够处在同样的监管力度上、处在同一的执法尺度上,防止出现不举报、不查处,举报了,才去查。这样才能避免我们的执法,不被社会留下“杮子拣软的捏”的误会和印象。面对执法,方老板自然会跟全国这方面的执法公正与公平性相比,会跟小米锤子们比。

一碗水端平要求在法律的尺度上、在执法的方法和力度上,都必须让整个社会感觉你是科学的、准确的,是站得住脚的。否则再是个什么法,都容易弄成更多社会情绪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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