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昆明交通协管员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此消息一经当地交管部门发布,即引起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都饱受争议。(1月14日《北京晨报》) 协管员不具执法权应当没有争议,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说,不具执法权的人员所实施的一切执法行为都是无效的。围绕着协管员“贴条权”的争议,交管部门都试图将贴条从执法行为中撇开来,定为协助交警执法的辅助程序,其实这恰恰说明交管机构知道协管员不能参与执法。比如,将协管员贴条的性质等同于“公民举报”,协管员与公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对交通违法处理,一个是职务行为、一个是公民行为,一个运用的是权力,一个运用的是权利,岂能一样? 围绕着协管员“贴条权”,不管是社会还是法律人士,都近乎一致地表示有违“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强调过程的合法。“实体正义”要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 但在现实中,执法是为管理服务的,要的是结果。比如,对于赋予协管员“贴条权”,交管部门也在叫屈,10年车辆增长了3倍,而警力下降了3%。言下之意,在管理与秩序的压力下,雇人“贴条”也是不得已的办法。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一段时期以来,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比如协警几乎成为公安系统的一部分。作为共性问题,不仅反映了公共管理领域法治思维的薄弱,更反映了既有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不能顺应城市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与队伍的建设滞后。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加剧,公共管理的对象、领域、任务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客观上也使得管理的需求倍增,而受到机制编制的影响,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凸显出来;另一方面职能转变不彻底,不仅行政执法政出多门,而且执法行政化严重,执法力量向“官位化”、机关化集中,导致结构失衡,一边是临时工在执法,一边则是执法人员人浮于事、挑肥拣瘦。 警力不足的确不能作为执法外包的借口,但这个困境也必须正视,是转变执法理念,改革执法体制,还是充实执法力量,总要去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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